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针对部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顾交警部门长期的教育劝导,认为自己只是骑辆电动自行车,可以躲避交警检查,不戴头盔也不会被查到,故而有恃无恐,依然我行我素,有的只是把头盔挂到车把上,有的彻底“不带”,不遵守新《条例》中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相关规定。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利用路面高空摄像设备,依法抓拍骑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人脸识别技术,开展精准治理工作。

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既是骑乘人员出行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做出属于自己的一份贡献

来源: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