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广大老百姓的热烈期盼。部分地方政府在行使手上的公权力时,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疾。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你讲述一个胜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拒绝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行政复议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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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拆迁从希望变成失望,只需要一次亲身经历。家住陕西某市的杨先生就在其经历的拆迁中,感收到了人生中最大的恶意。杨先生的老宅是位于城市的繁华地段,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当初市政府称为了修公园,以“公共利益”为由强制征收了杨先生所在社区的土地。

如果事实真的能按照宣传的发展,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矛盾了。只是公园一直不见动静,新的高层小区却马上建了起来。杨先生为了“公共利益”搬到了郊区,竟被“某些人”拿自己的土地发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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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什么是公共利益?法律早有规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违法行政,精准打击!

杨先生想搞明白新项目到底建的是什么工程?便开始了四处询问,可当初的拆迁办早已撤销,杨先生为了这件事在政府部门来回跑,两头跑,得到的答复除了“不归我们管”,就是“我们不清楚”,建设工程的开发商也狡辩说是安置楼。

史律师接受杨先生的委托后,迅速找准本案的关键——在建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这一点地方政府说了不算,法律说的才算。“商品房”肯定不是公共利益,如果是“安置楼”,拆迁就没有强制力,并且也没有给与杨先生回迁安置的选择,同样不合法。

史律师随即向当地住建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在住建局决定不予公开后,迅速提起行政复议,在最新的胜诉复议决定中,《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被撤销,并指令住建局在法定期限内予主动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