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老家拆迁了,自己拿到了一笔410万的拆迁款。因为家里不缺钱,所以在父亲的建议下,把这笔钱全部存到了这家工商银行中,但自己只收到了十八万的利息,410万本金却不见了踪影。

朱先生为此找到了银行说理,但得到的回答让自己傻了眼!

朱先生:他说一年时间到了以后可以取,就是本金跟利息全部打到你的银行、工商银行卡里面。结果这个钱是转到那个自动转存,今年取不了。

朱先生对这样的回答很是惊讶,这410万可是自己的财产,时间到了,不但取不出,而且还签了续期一年的协议。自己的财产究竟是被银行私自支配、续期了,还是被别人挪用了呢?

朱先生表示,410万被续期的时候,自己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为了证明自己说的句句属实,他拿出了存款手续给记者查看。

可这哪是存款手续,明明是一份代理业务申请书啊,书中写明了朱先生办理的业务名称为“鹏华聚鑫16号资管计划”,而且服务类型为基金,购买是由第三方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在记者的解释下,朱先生才明白,原来自己的410万并没有存在银行中,而是办理了银行代理的其他公司的理财产品

朱先生很气愤地表示,最终是因为银行没有下达通知,才导致了自己的410万被续期了一年。对于这件事,当初给朱先生办理业务的工商银行会怎么解释呢?

银行工作人员:确实没通知,由鹏华基金公司通知。

银行好似在推卸责任,表示理财产品应该由鹏华资金公司来进行通知。

朱先生听了哭笑不得,这理财产品可是在银行购买的,而且全程都有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银行却声称没有义务通知,这难道不是银行的失职吗?

由于双方说法不同,导致产生了矛盾,记者立即拨打了鹏华基金的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鹏华基金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不会主动去联系工行的客户,一般都是客户经理去告诉客户,或者客户可以打电话问一下我们这边。

朱先生始终坚持退钱的想法,银行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无法处理,只能去找上级领导。朱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找到了行长,行长表示同华基金会提前发布基金赎回公告,银行没有任何义务进行告知。行长的言外之意就是你们不要来找我,全部都是鹏华公司的责任。

记者看到银行行长无论如何也不愿承认银行有责任,最后只表示银行的售后服务做得不够到位。

朱先生也不想多做解释,只要求银行必须退还本金以及收益,这个损失不能让我来承担。

“是这样的,这个产品呢不支持中途违约赎回的。”行长表示无法接受朱先生的全部要求本金,可以用其他客户的资金把朱先生的410万给替换出来。至于利息不能及时结算,因为鹏华公司这段时间不会对理财产品做清算,所以无法确定朱先生的收益。

朱先生表示私自续期算了,不给出赔偿也算了,可是连利息都不能及时结清,这结果让自己很不满意,朱先生二话不说直接向金融权益保护协会投诉。

工作人员:对此事已经积极受理,我按照流程给他处理了,而且目前是在取证阶段,接下来我们会在规定时间之内开庭调解,调解完以后我们看最终的结果。

大家对于朱先生410万被自动续期一事还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