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在长沙天心区在水一方大厦的楼顶住户结束了长达半年的装修。

邻居们惊讶的发现顶楼居然修建了户外游泳池。经城管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加建在顶楼的游泳池一共有两个,一大一小。大的游泳池长4米,宽2.5米,违建面积10平方米。小的游泳池长2.5米,宽2.5米,违建面积约6平方米。城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立即整改之后接受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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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一是什么是违建?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简单进行概括一下:就是没有行政机关的批准,自行进行新建、改扩建的建筑。

违建的一般情形: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例如:未取得相关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进行加建、扩建、改建的行为。
  2. 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例如:私挖地下室、围蔽车库或搭建其他设施。
  3.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例如:在公共区域私搭雨棚、阳光房或封闭公共露台。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二是邻居违建之后,其他住户的救济路径?

  1. 在发现初期,积极进行协调沟通,第一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在发现顶楼的业主在建设游泳池的第一时间进行沟通,明确在顶楼修建游泳池可能造成漏水问题等等。
  2. 要求物业部门提前介入。物业对业主工人进场装修进行整体把握,往往可以第一时间地阻止业主违建,违建一旦建成,在后续进行维权的难度就会直线上升。
  3. 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包括但是不限于城建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所以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政府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房屋或者建筑物一旦被认定为违建,当事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者,行政机关可以合法地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或建筑物。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予处理,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4. 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违建,给自己的房子带来风险,可以以相邻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状或者排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