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猖狂!欲望爆棚,男子强奸他人妻子还想持有长期饭票!竟然扛刀上门要求对方与其发展长期性伴侣关系,随叫随到!人妻丈夫怒了!法院判了!

案件经过:

今年7月一天,男子林某又想女人了,上抖音看女人,刷到了同城女子王某,发私信过去竟然立马得到回应,不由欣喜若狂,两个人一来二去就撩上了。

林某问王某是不是单身,王某说自己有个孩子了,林某却产生一种扭曲的心理,和别人的老婆约会更刺激。

王某估计在家带孩子也实在无聊,林某说有空一起喝酒聊聊天认识一下吧,我家里有酒,你带小孩来玩吧。

王某觉得一个男的如果有非分想法应该不会让自己带小孩一起去了,加上呆家里也闷,也多久没有和异性男人交往了,交个朋友也可以,于是说:“好啊,改天去你那坐坐。”

两人互相加了微信继续聊了几天后,林某正式邀请王某带小孩到自己家玩,王某应允。

当日,林某与王某在沙发上喝酒聊天,林某还时不时语言挑逗,并用肢体语言对王某骚扰,王某犹豫不决却不推辞,半推半就般任由林某动手动脚,但想着自己已是人妻,还带了孩子过来,还是忍住了那躁动的火。

但林某哪能放过她,找各种理由让她不断喝酒,没多久王某便喝醉了,喝醉之后,林某这时将王某抱到卧室准备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但看到小孩在家里,顿时又失去了兴趣,那怎么办?

这时他想出一个龌龊的计划,便把王某的衣服脱了,拍摄了王某衣冠不整半裸的视频。

王某睡醒后告别了林某,王某本以为自己守住了最后的防线总算没有做出对不起丈夫的事情,没料到林某再次联系并且直言要和王某发生性关系,还特别交代这次别带小孩来了!

王某拒绝了,林某却发了王某的裸体视频过去,说不答应就发布到网上去,王某看了惊慌失措,生怕事情败露只好答应和林某发生一次关系,随后林某再次把王某约在自己家里会面,这次林某不再假装正人君子了,王某一进门就他就把门一带,把王某抱进了房间,按倒在床上就迫不及待地宽衣解带,王某还没有缓过神来林某就已经硬生生地进入了她的体内。

随后迫于无奈林某手中有自己的把柄,王某连续多次和林某约会发生性关系,王某知道自己遇到麻烦了,这林某像疯子一样缠着自己,这样下去总不是办法,她开始拒绝林某的非分之想,并且态度开始强硬起来,王某看王某不受威胁了,便说:“这样吧,我们就做最后一次,我把视频删除。”

7月22日,王某答应最后一次与林某发生关系,当天再次约见了林某并发生性关系。

但林某色胆包天,鬼迷心窍,次日再次变卦,竟然携带刀具来到王某家继续威胁,吓得王某担心林某作出过激举动又再次答应了林某的要求,再次发生性关系。

真的是惹上毫无底线的无耻之徒了,当天晚上7点,林某又过来骚扰,王某这回真的怕了,生怕再这样下去会闹出人命不可,自己还有孩子,还有丈夫,林某这种人动不动就拿刀的,自己一家人都会有生命危险,思来想去,不胜其烦,只好将事情经过告知丈夫。王某丈夫听了,顿时火冒三丈,太过份了,强奸自己的老婆,还敢上门挑衅,竟然还嚣张到如此地步,哪个七尺汉子能忍下这口气?

王某丈夫冲下楼找到林某,像拎只鸭子般将其扭送到派出所。目前,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

法律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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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事实:

林某先通过拍摄王某不雅视频取得事后威胁王某为前提,其后,林某通过以视频要挟,如果不与其发生性关系便公布于众胁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事实,很显然表明了林某的胁迫行为对于有家室的王某而言,足以让王某不敢违背林某的意思而作出违背王某自身意愿的性行为事实,王某每次在这种状态下与林某发生关系,实质上已经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志。

林某的行为符合“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中的“胁迫手段”意思表达,明显属于强奸行为,根据此法律依据,足以坐实林某强奸罪名成立。

那么,林某通过胁迫手段,甚至携带刀具上门恐吓,以达到王某听从与其发生性关系,手段卑劣,影响恶劣,但就此情形,法律上是否会提高林某的基准刑,这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法规解释,强奸同一妇女多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轮奸多次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林某的量刑起码在4年有期徒刑以上。

在此告诫所有的女性,交朋识友要带眼识人,在没有了解对方底细之前,还是拒绝和异性单独会面的话,如非要会面,请带着自己的朋友,在公众场合会面,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性的恶往往都是披着伪善的人皮出现的,坐在你面前的都不知道是人还是鬼。

当然,要想远离侵害,首先要做的是洁身自爱。

延伸阅读

男子强奸女子不过瘾 临时叫来其他男人来分享

太荒唐!一男子陪同一女子到酒吧喝酒,随后陪同女子回到出租屋,并强行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却还觉得不过瘾,趁女子不留意,把在附近的另一男子叫了过来一起分享,女子怒问:“那是谁?”男子回复不认识,并帮忙把门看风,另一男子随后对女子实施强奸。

案件经过:

某日晚上,刘某与女子翁某相约一起到酒店喝酒,一直喝到早上五点,这时两个人都有点困了,翁某提出要回去休息,这时齐刘某趁着酒劲精虫上脑了,心怀不轨间他找个借口陪同翁某一起要送翁某先回出租房,自己再离开。

随后,包藏祸心的刘某跟翁某来到翁某承租的房屋内,刚进入房间却把翁某按到了床上,翁某不情愿,但酒劲还没有去,加上一个弱女子根本不是强壮的刘某对手,没一会就被扒光了衣服,转眼就被刘某入侵成功,完全了强奸的整个过程。

遭到侵犯后,翁某很生气,但当时还不想对刘某提出进一步的抗议,只希望他赶紧离开自己的家,所以她要求刘某赶紧走,不想和他有过多纠葛。

这时刘某连声答应,就作势出门,翁某还有点晕沉,并没有留意刘某是不是确实离开了房间,就进去卫生间洗澡去了。刘某却趁翁某不注意出了门却没有把门拉上,他短暂离开翁某的出租屋,走到外面给一直在附近的男子魏某电话:“赶紧过来,这女孩子可以,我刚上了。”

同样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魏某闻讯而来,想都没想就跑了过来找到刘某,急问:“女的在哪里?”刘某被某种非正常的欲望驱使,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让自己一步一步走向了深渊,他毫不犹豫地把魏某带回到了翁某的房间。

这时翁某洗完澡出来,迎面就看到刘某和魏某同时出现在房间里,顿时吓了一大跳,便质问刘某为什么还没有走?为什么带陌生人来自己家里?

刘某却称自己与魏某也不认识,然后向魏某打了一个眼色,就退出了房间,瞳到楼道给魏某把风去去了,魏某这时色胆包天,开始对翁某动手动脚,翁某不敌,想逃跑却被魏某强行推进了房间并按在了床上,任由翁某怒骂,求饶都无济于事,其后,魏某在房间内强行与翁某发生了关系。期间,翁某害怕他们会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来,便挣扎呼救,引起了就住在隔壁房东的注意,房东走到房间外面问发生什么事?需要帮忙吗?这时魏某停止侵犯翁某,起来穿好裤子就夺门而出,并与刘某逃离现场。

翁某这时连同房东一起报了警。当日,刘某、魏某相继被抓获。目前,刘某因涉嫌轮奸翁某被提起公诉,而魏某因涉嫌普通强奸被提起公诉。

(来源:萧山检察)

法律解释: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案情事实:本案中,刘某借故送翁某回到翁某的出租屋,强行与翁某发生性关系,其过程中翁某并非出于自愿,而是体能的悬殊反抗无效导致刘某暴力强奸行力得逞;同样,魏某与翁某完全就是陌生人,从一见面就出现强烈抵抗,在案发时翁某极力挣扎,呼救,并事后报案的事实,体现出翁某均不想与涉案二人发生关系的意愿,所以,二人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但本案却有一个疑点:检察院却认为刘某具有轮奸情节,而魏某是普通强奸,这是如何界定的?

轮奸法律认定:

轮奸又称集体强奸,是指二人以上违背受害者意愿,强行发生的性行为。轮奸是属于强奸罪的范畴,附属于强奸罪,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规定。

处罚规定: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一、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

首先从语义上分析:

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

知识总结:

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

案情事实:再看魏某的行为事实,魏某是在刘某性侵刘某之后而到了现场,对翁某实施强奸行为的,在此之前并没有与刘某共同实施对翁某的控制并“分别奸淫翁某”,也就是说魏某和刘某在此之前并没有“共同的故意,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因此并不构成轮奸认定。

所以,魏某并不具有轮奸的情节,而刘某从一开始就施实暴力控制翁某并实施奸淫行为,并在奸淫行为结束后,故意叫来魏某对翁某实施强奸,并且还在楼道看风把关,在行为上也持续构成了“暴力控制”的认定,从刘某的行为来看,显然符合同轮奸的意思联络”的意思表示。

根据前述事实及我国《刑法》的规定,刘某的量刑将在10年有期徒刑以上,而魏某的量刑将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10年以下。

本案也提醒广大网友,平时要知法,懂法,守法,别因一时的头脑发热让自己深陷牢狱。

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如非迫不得已要外出聚餐喝酒,尽量让可信的人陪同并陪同回家,切忌带不了解底细的异性单独回家,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