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普宁市民政局发布了《普宁市关于加强全市殡葬管理的工作通告前公示》,指出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我市将加强实施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普宁市关于加强全市殡葬管理的工作通告前公示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揭阳市殡葬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由市政府发布,市民政局牵头研究落实殡葬管理的若干措施,并征求市殡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形成《普宁市关于加强全市殡葬管理的工作通告》,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宝贵意见。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送普宁市民政局。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同时要说明修改的理由。
公示时间: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2月5日
受理单位:普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政府南区民政局
邮编:515300
联系电话:0663—2229907 传真:0663—2229907
普宁市民政局
2022年1月5日
关于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我市殡葬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揭阳市殡葬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遗体管理。我市是火化区,凡属本市区域内的户籍公民死亡的,一律实行火葬,严禁遗体土葬。对遗体土葬的,坚决予以起尸火化。
二、加强骨灰管理。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安葬(放)在骨灰楼(堂)、公墓或节地生态安葬(抛撒、海葬、花葬、树葬、壁葬、草坪葬等),骨灰安放在市殡仪馆一律免费。严禁骨灰“二次土葬”,对骨灰领取后占地造坟,坚决平坟复绿。
三、骨灰下葬前必须在市殡仪馆寄存,安葬(安放)当日领取直达骨灰楼(堂)或公墓安葬,坚决杜绝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骨灰寄存殡仪馆期间提供无偿服务。
四、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禁在殡仪馆内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礼炮车;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用品进入馆内;严禁在馆内开展任何形式的业余活动和封建迷信祭祀活动(馆内只提供基本殡葬礼仪服务),倡导用播放哀乐或电影等形式来替代。丧事简办,市民去世后应当到市殡仪馆或所在地祠堂等室内场所举行丧事活动;不得在医院太平间和未经批准的宗教场所举办丧事活动。
五、凡阻拦、妨碍职能部门查处殡葬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遗体土葬、造坟行为的,请积极举报线索,线索一经核实,举报遗体土葬每宗给予首报者奖励3000元、违规造坟每宗给予首报者奖励1000元,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普宁市民政局:0663—2229907;普宁市林业局:0663—2222148;普宁市自然资源局:0663—2939456。
七、本通告自2021年12月 日起施行。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 日
◀来源:这就是普宁
◀编辑:潮汕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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