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
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
营养健康服务需求
日前
健康云南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云南省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
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
根据国家国民营养指导委员会1个/10万人要求
全省需创建
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484家
省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
将率先创建12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做好行业系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带头创建工作
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方案》全文如下
云南省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
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云南省合理膳食行动方案》《云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引导全省餐饮业、食堂增强营养健康理念,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含中央厨房,下同)试点建设,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提高全民营养健康素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将营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的工作方针,针对当前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层面协调推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实施合理膳食专项行动,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统筹推进营养健康产业与营养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云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目标
(一)根据国家国民营养指导委员会1个/10万人要求,全省需创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484家。各州市结合当地“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慢病示范区”等创建工作,协同推进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
(二)省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部门率先创建12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做好行业系统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带头创建工作,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三)全省16个州(市)创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472家,推动餐饮、食堂营养健康水平。(具体创建数量指标见附件1)
三、建设内容
根据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要求、人员培训和考核、营造环境和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要求、供餐要求等方面开展工作。(详见附件4、附件5)
四、责任分工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组织开展评审、督导。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等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系统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并开展督查指导。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创建推荐、初审与备案管理,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推荐、初审与备案管理;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推荐、初审与备案管理;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体育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食堂及餐饮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推荐、初审与备案管理;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推荐、初审与备案管理;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省营养学会、省公共营养师协会、省餐饮美食协会等学会、协会负责动员、支持、鼓励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
各试点单位负责按照职责要求具体实施各项建设与管理工作,接受行政部门的工作督导与考评。
五、实施步骤
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试点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持续巩固等四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2月)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及省营养学会、省公共营养师协会、省餐饮美食协会等学会、协会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创建单位,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采取设置考核目标、表扬、奖励等措施激发行业系统、各地、各食品经营主体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2月)
创建单位向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提交创建申请,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初审后,推荐到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创建单位向县级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报州市卫生健康委。
州市、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创建单位,要督促指导其进行完善、提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省级评审专家组,负责省级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评审工作,指导各州市创建、评审工作。16个州(市)成立州市级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包括卫生健康、市场、教体、民政等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专家,开展本州市、县市区创建、评审工作。省级、州市级专家组按照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指南标准,根据附件4、附件5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评分在80分以上的通过。
各州市评审通过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由省级专家组最终核准通过,核准可采取书面审核、现场抽查和不定期复核等方式。核准通过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
(四)持续巩固阶段(2024年1月—6月)
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实行动态评估管理,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有效期3年,各地每年复评一次,到期后重新申报(对不达标的餐厅、食堂要求限期内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到期公告废止)。各地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云南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健康云南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组)负责全面指挥与协调全省营养与健康工作,将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纳入健康云南合理膳食行动考核指标。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体育、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云南行动”要求,积极推荐有关单位参加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试点建设工作,并将试点建设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争取落实创建资金保障,确保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培育专业化、品牌化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
(三)鼓励探索创新
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有条件的餐厅、食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省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
云南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健康云南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组)将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健康云南合理膳食行动工作考核指标,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表彰。
各州市、省级相关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
消息来源: 大理楼市 综合原标题:大理33家!云南计划创建484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实施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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