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一则居民坠楼视频在网络疯传。有网友称在陕西省咸阳市某小区,“男的把老婆和娃,从15楼扔下去了”。1月8日,事件发生地兴平市公安局通报,事件系一对母子坠楼身亡,目前公安机关正在按照案件侦办相关规定开展工作。1月8日,兴平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1月7日20时许,公安局110接群众电话报称:馨泰佳苑小区有人坠楼。接警后,公安局立即指令刑侦、治安等部门警力赶赴现场处置。经120医护人员检查,坠楼二人已经死亡。公安局民警随即连夜开展现场勘查、法医检验、走访调查并调取视频监控,初步查明:死者张某,女,42岁,该小区住户;其子田某,男,3岁。公安机关正在按照案件侦办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信息来源;南都见习记者 何嘉慧
夫家怎么被谴责都不过分!希望这个家庭没有女人愿意嫁过来!面对一个产妇的跪地请求都无动于衷的人,该有多冷血!也有多无知!我要说的是娘家人,你干吗去了?在女儿生孩子的生死关头,你们不去保护她,照顾她吗?
孩子们那么小,还没有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美好世界。据了解,好像是夫妻间的争吵,引发的矛盾、反观这个事件,很多家庭里,丈夫扮演着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男人们认为,自己就是负责挣钱就行,家庭琐事全部交给妻子来负责,男人更多的时候在家做的甩手掌柜,现在这个社会要求女人,生孩子,看孩子,做家务,还要有挣钱的能力,但凡做不好其中一样,就会被外界认为不是好母亲,殊不知,这个母亲承受的多大压力。
女生从开始憧憬美好婚礼,但是结婚后会发现有很大反差,很多女性结婚生子后都会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这个时候更多需要丈夫的理解和关怀,但是很多丈夫在家都是忽略妻子这方便的感受, 有的女人抑郁会自己慢慢痊愈,有的女人会因为自己得不到家庭和丈夫关爱,范围更严重,有的甚至造成悲剧。 我觉得这个事件中丈夫的责任没有做好,但凡如果吵完架后,自己主动和妻子示弱或请求妻子原谅,多和妻子沟通,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悲剧。
那只是一个孩子啊! 就算你们夫妻之间有再大的问题,为什么要把两个人之间的负面情绪全部发泄在孩子身上? 他只有3岁,刚刚学会说话,走路好不容易才能稳当了一点,终于可以用自己的脚步去感受和认知世界,却因为你们的失控,将他此后几十年的美好人生都全部剥夺。 都说父母是这个世界上门槛最低的职业,果真如此。 虎毒尚且不食子,亲手摔死自己的孩子和老婆,不仅不配做父亲,他根本就不配做一个人。
其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过,同类型的案件,早已屡见不鲜: 2018年,湖南一女子在离婚第二天后,因和前夫争吵未果,将自己四岁的儿子从阳台上扔了下去,所幸孩子坠地时被电线杆撑了一下落到了泡沫盒子上,才捡回一命; 还有去年,江苏男子因为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言语争执,随后男子便将自己不到一岁的儿子从婴儿车里抱出用力地摔在了地板上,随后又将其扔出窗外,致其当场死亡。
你很难相信这些残忍的行径都是出自他们的亲生父母之手,而这些案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是在夫妻二人吵完架的情况下,将愤怒发泄到了孩子身上才导致的悲剧。 孩子做错了什么呢?为什么要让孩子成为你们情绪的垃圾桶呢? 到底还有多少家长不明白,不要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孩子身上,就是你能给孩子最好的教育。。
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种,如果能心平气和坐到一起沟通沟通当然最好,如果实在是沟通不了,大不了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行,那就诉讼离婚。 这么多种处理纠纷的方式中,千万别把怒火撒在无辜的孩子身上,他们真的什么也不知道,他们只想开心快乐的好好活下去。
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人父母者,本应关爱抚养子女,百般怜惜疼爱尚且不及,怎料还有这样的“父亲”施以毒手,残忍地将幼小子女从高楼扔下致死,这是何等的人性沦丧、伦理尽失。考虑其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完全符合法理、情理和天理。
其实,亲属之间的犯罪,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间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多有“宽宥”。之前,最高法曾公布《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近亲属间因初犯、偶犯,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可免于刑事处罚,实行宽大、人道原则,这也是对人伦常情的认同。但是,本案并非一般性的涉财案件,且被告人枉顾人伦、践踏法律,一手制造屠戮血案,已然不具备“拯救”以维护人伦、家庭关系的必要性。
现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线大致是直接故意杀死一人,犯罪情节(包括被害人有无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有无可矜之处,犯罪手段是否残忍等)达到一般水准,没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实供述除外)。上述各个方面,如果某一方面轻了,那其他方面就要有重一些的情节来补充,总体上要达标。证据方面,要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这里要注意几点:
第一,这里说的是直接故意杀人,不包括间接故意杀人,更不包括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致死的量刑尺度下面会谈到)。第二,这条线只是大致如此,是浮动而非一成不变的,各地、各个时间段掌握的标准都会有所不同。如现在虽然没有明确的要求说要重判,但实践中量刑的尺度确实比五年前大约重了半格,很多以前判死缓限制减刑的现在可以判到死刑了。第三,若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止一人,则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能有明显差别。第四,一般不会超量报复,即一个案件中判处的死刑数量一般不会多于被害人死亡人数。 对照一下本案,没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超出一般水准。
如果真如;南都见习记者 何嘉慧写的这样,那最后的结果就是死刑,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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