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将从严要求、担当作为贯穿始终,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提供了坚强保障。

尽管干部“能上能下”的口号喊了多年,且制度层面也不无对问题官员实施削职摘帽的相关问责规定,但由于缺乏具体管用的操作细则,导致对干部“能下”的要求难以落实。有的地方“好人主义”盛行,受对“该下”官员行为界定无刚性标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制度执行缺位,导致干部任免深陷“只是能上不下”的“死水”困局。如果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能下的氛围,就会形成一种官僚文化,这与我党的执政理念是相悖的。

因此,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成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此次《条例》的修订,为“下”的标准划定了一条“杠”,让从严治吏有更为具体的规矩和标尺。

要改善“能上不能下”的不良政治风气,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用下亦能够出彩的案例,来使社会公众对干部“能上能下”保持“平常心”。其次还要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于“下”的干部不是打入冷宫,而是要提高岗位适配度,并且做好之后的考察,营造能下也能上的良好氛围。

干部“能上能下”是新时期新常态下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举措,特别是组织部门要发挥好自身职能,真正构建起优胜劣汰、赏罚分明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干部担当作为,让党员领导干部“动起来”成为新常态,让干部队伍“活起来”成为深化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干部队伍注入“一泓清泉”。(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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