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潮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有奖举报,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举报企业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线索、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等八类情况,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通告称,此举旨在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织密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反偷渡治理行动,坚决防止非法入境人员从潮州市沿海登陆。

凡向潮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潮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走私、偷渡案件的,将予以奖励。在具体八类情况奖励标准中,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特殊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万元。

在通告发布前一天,潮州市“反走私反偷渡防疫情”现场会在饶平县举行。会上,饶平县政府分别与沿海镇镇委书记代表签订了责任书。同时派出宣传车队、宣传船只向近海养殖户、船舶船员、渔民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反走私、反偷渡有关法律知识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以下为通告全文:

潮州市公安局反走私反偷渡

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潮公告〔2021〕5号

为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扎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反偷渡治理行动,坚决防止非法入境人员从我市沿海登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潮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有奖举报。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向潮州市公安机关提供潮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据此侦破走私、偷渡案件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违法犯罪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每起案件给予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被认定有违法犯罪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每起案件给予2万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尚未对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或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每起案件给予5000元以下奖励。

(四)对提供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或者协助查获案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每起案件给予1万元以下奖励。

(五)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特殊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俗称“蛇头”),奖励1万元。

(七)举报企业单位非法聘用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个企业单位,并查获10人以上(含10人)的,奖励2万元,少于10人以下的,奖励1万元。

(八)举报“三非”外国人线索的,每查获1名“三非”外国人奖励1000元,最多奖励1万元。

三、解释权属

本奖励通告由潮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四、举报方式

(一)潮州市公安局“局长信箱”

(二)举报电话

1.潮州市公安局 0768-110

2.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0768-5811402

3.饶平县公安局 0768-7802260

4.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 0768-2210110

5.潮州市公安局枫溪分局 0768-2973333

6.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0768-2358317

7.潮州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 0768-2291114

(三)微信公众号: 平安潮州(pinganchaozhou)

(四)信件举报地址

1.潮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

2.潮州市公安局打击走私支队

潮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

【记者】郑淼鑫 范磊

【图片来源】“平安潮州”微信公众号

【作者】 郑淼鑫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