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为避免因接触而产生疫情传播风险,县司法局多举措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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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管理措施到位。县司法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疫情管理要求,严禁司法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聚集性管理活动,加强信息化监管举措,充分利用技防功能,有效防止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情况的发生。

2.做好审前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解除矫正工作。为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司法所根据审前调查评估工作要求,采取点对点电话联系、视频通话等形式开展调查评估,并制作纸质调查评估材料。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预约登记,先电话、微信报到,纳入手机定位,加强定位监管,保持通信联系;对于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微信、视频进行解矫,留存好相关证据。待疫情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矫正文书进行签字确认,通过线上办理矫正业务,减少不必要的接触。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电话、微信报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37人,终止4人,调查评估与委托单位进行电话沟通延期办理6件。

3.取消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参加义务劳动、宣告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暂停司法所工作人员日常入户走访,运用信息化平台,以网上巡查、定位检查为主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4.加强疫情宣传工作,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利用电话、微信、豫在矫APP远程教育学习等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做好宣传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护知识,教育矫正对象科学理性应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

5.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把控外出审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定位、微信等信息化核查,从严控制外出审批,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清、情况明,防止脱管漏管。原则上暂停外出请假手续审批;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照上级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办理。到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无请假外出情况发生。

6.通过微信群推送科学防范疫情知识。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鼓励他们投入社区服务工作,把参与社区疫请防控工作作为尽快融入社会、回归社会的良好机遇,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7.对矫正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在册矫正对象逐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请假外出前往、途经高中风险区或已返回的矫正对象,做好特殊时期监管教育工作。要求矫正对象每天报告健康情况,经核查,未发现发生上述情况。

8.做好监管应急预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突发事件做到防范有力、及时控制、及时报告、处置迅速。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报告上报制度,自疫情防控以来累计日报告17天,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及时汇总处理突发事件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通过以上举措,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等情况,有效确保了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谢志广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