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江歌被害案已经过去1894天了,牵动国人心扉的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了!被告刘暖曦,也就是刘鑫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正义的审判长也说了,刘鑫对江歌母亲的态度和言论有违常理人伦,应当予以谴责!
判决出来以后,网络关于这件事的讨论这两天到达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热度,有很多网友表示判决很好,终于给江歌正名了她的见义勇为,也让江歌母亲的受伤的心灵、精神得到了安慰。也有网友表示判决69万太少,一条人命何止这么点钱,而且刘鑫曾经对江歌母亲发过非常不适当的言论。还有人表示,对刘鑫的判决不应该只是停留在民事责任方面,她已经触犯刑事责任了。更有人为了发泄胸中对刘鑫的不满,发表了对她的一些过激言论!
从案发到现在判决出来,这中间不论是原告也好,被告也好,都经历了很多曲折,经历了言论的探讨与交锋,这都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毫不意外,双方都有自己支持的粉丝,他们也一腔热血地参与其中,当然也是互相口诛笔伐,所以江歌母亲表示自己遭遇了网络暴力,而作为被告的刘鑫也表示,自己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
【法律问题】
那么,什么是正常的交流,什么又是网络暴力?
刘鑫真的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吗?
【法理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有表达言论的自由。同时,网民当然地们可以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我们常说的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对身体的暴力是暴力,而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了网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
如果没有适当的遏制,就会愈演愈烈,尤其人肉搜索风靡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
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暴力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人格尊严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相应法规,但因为网络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家对遭遇网络暴力比较司空见惯,而针对网络暴力去维权的成本太高,所以这也是现在网络暴力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是我们要明白一件事情,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也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是有可能被罚款、拘留的!
【总结】
综上所述,我们就能知道,对事实的客观评价,是合理的言论,比如像审判长那样说刘鑫的言论有违常理人伦,应当谴责。
而超出客观评价,对某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甚至威胁的,都属于网络暴力了。比如刘鑫发给江歌母亲的一些不当言论,也属于网络暴力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刘鑫既是网络暴力的实施者,也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对一个做了错事的人,对一个违法或者犯罪的人,法律谴责与道德谴责都是有必要的,但是网络暴力还是不合适的,也是不被允许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也应该加强监管,减少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金宝每日说法觉得,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遏制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是解决网络暴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因为实名制了,说话就会有顾忌了,不再肆无忌惮,值得大力推广!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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