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了!扬中这些人才和企业可以申请奖励补贴,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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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钱了!扬中这些人才和企业可以申请奖励补贴,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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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4日后来我市企业就业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 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 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函,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4日后来我市企业就业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 毕业两年内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在本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且实际在外租房的。

  • 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材料:

《扬中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函、申报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等。

扬中市本地学子返乡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4日后返乡就业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扬中籍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回扬就业创业的,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 按照博士6000元、硕士4000元、本科2000元、院校1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返乡补贴。

申报材料:

《扬中市本地学子返乡补贴企业申报花名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函、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户籍证明(户口簿户主页、毕业生本人页)等材料。

人才购房契税补贴

申报时间: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2021年6月4日后初次来扬就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三级职业技术等级以上人才;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备案表并在扬中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6月4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4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扬中市范围内;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申请人。

  •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技师及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10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工及三级职业技术等级人才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1次购房契税补贴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扬中市人才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承诺书、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人才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2021年6月4日后初次来扬就业;“双一流”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校学习期间所在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指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6月4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4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扬就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5年内;房屋位于扬中市范围内;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 “双一流”高校、世界综合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补贴20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4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

申报材料:

《扬中市人才购房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函、人才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人才所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距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2019年至2021年期间将范围扩大到16至24周岁失业青年。2021年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用于见习基地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少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70%。见习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

申报材料

见习补贴申报审核表、身份证、见习协议书、考勤表、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和被投保人名单、见习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见习人员为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见习人员为在校生的需提交《毕业生推荐表》;见习人员为失业青年的需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比对录用备案和企业参保情况。

组织就业见习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达10人以上;就业见习结束留用见习人员2名及以上;留用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扬中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

  • 给予见习基地人力资源(人事)负责人,每留用见习人员1人500元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000元

申报材料

《扬中市组织就业见习奖励申报表》、《扬中市组织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留用人员企业劳动合同。

高校荐才奖励

申报时间:每2-3年开展评选

政策支持:

  • 与我市人社、团市委等部门签订校地合作协议并经评选排名前10的普通高校。

  • 每2-3年进行评选一次,给予排名前10的普通高校荐才奖励,1-3名每家3万元,4-7名每家2万元,8-10名每家1万元。

申报材料

人社、团市委等部门按引才效果、合作关系、企业评价等环节对高校进行评选,并作为高校荐才奖励的发放依据;高校于每次评选结束后向市人社部门提交:《扬中市高校荐才工作奖励申报表》;

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为我市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技能人才、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企业签订引才协议,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 为我市企业引进产业工人(含实习生);在扬工作或实习期达3个月以上;留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企业签订引才协议,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从外市引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引进产业工人工作或实习期达3个月以上,给予每引进1人200元奖励,引进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再给予每人300元奖励。

申报材料:

《扬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申报表》、《扬中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人员花名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应资质材料、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引才企业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引才服务等相关发票。

交通补助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应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应邀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 对应邀来扬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大学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补助。普通高校大专及技师学院、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或应届毕业学生,根据往返一次实际发生交通费用,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交通补助。

申报材料:

《扬中市交通补助申报表》、《扬中市交通补助人员花名册》、来扬学生身份证、交通费用票据等材料。

校企合作办班奖补

申报时间:在合作办班学员毕业6个月内

政策支持:

  • 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不含各类培训机构和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学院,下同),通过订单班、订制班、冠名班等形式合作办班培养在校生,办班期限不少于1年;

  • 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及职业院校在办班前签订合作办班协议,每班学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学员可在不同专业、班级中遴选,同一学员最多只能接受一次办班培养;

  • 组织学员实习或见习不少于3个月;为合作办班学员预留工作岗位。

  • 企业、行业协会在办班前,填报《扬中市校企合作办班备案表》、《扬中市校企合作办班学员名册》、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行业协会登记证书)、办班协议、教学计划到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

  • 给予企业、行业协会办班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作办班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率达30%以上或每班就业人数达10人以上的并按每留用1人给予院校1000元奖励。

申报材料:

《扬中市校企合作办班奖补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书、实习见习人员提供考勤表、留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校企合作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为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达2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个月以上;技师院校、中职院校、技工学校等院校与引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 按照每输送1人500元标准给予合作院校奖励。

申报材料:

《扬中市校企合作奖励申报表》、《扬中市校企合作奖励申报花名册》、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招工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企业自行赴省、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企业赴省市外招聘活动前,携招聘活动行程路线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企业赴省、市外招聘成效显著。

  • 给予企业赴省外招聘活动5000元、市外招聘活动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

申报材料:

《扬中市企业招工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书、赴省、市外招聘活动佐证材料等。

入驻产业园机构扶持奖补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政策支持:

  • 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经营)、纳税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必备办公设备、有悬挂统一标识标牌、有人才服务工作制度、有日常运转经费保障;经人社部门认可,在扬中市产业园正常经营并取得实际成效满一年。

  • 给予新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万元,分2年发放。实行“一免两减半三减三”租金优惠政策,即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第三年减免30%。每年根据考核给予最高4万元考核奖励。

申报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扬中市入驻产业园机构扶持奖补申报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报告。

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11月-12月

政策支持:

  • 企业选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证书必须是申报补贴单位就业期间取得。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选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职称证书;企业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扬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卡。

  • 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博士学位2万元、硕士学位1万元,分两年发放。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学历证书以及后学历证书;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引育奖励

申报时间:每年11月-12月

政策支持:

  • 自2021年6月4日起,扬中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来扬前2年内在本市还需无社保缴费记录。

  • 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申报材料:

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补贴的,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申请技能人才补贴的,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所有申报人员都需提供申报人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

申报时间:招引奖励、博士后生活补贴设站单位于每年5月、10月申报

政策支持:

  •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或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含分站)的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进站的博士后。

  • 对入选省级及以上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的项目,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2万元奖励。按每人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进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每满6个月拨付一次(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在站研究月数计算)。

申报材料:

《博士后人才引培奖补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设站单位垫付博士后生活补贴的凭证等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每年10月-11月

政策支持:

  • 市各类企业入选省级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的项目。

  • 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材料:

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提供项目配套资助申请表、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团队的需同时提供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获奖文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咨询电话:

政策申报咨询:

扬中市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88399071

大学生基础政策咨询:

人力资源科(304室)88351071

招引政策咨询:

人才服务中心(303室)88355071

专业技术政策咨询:

专技科(310室)88324598

技能人才政策咨询:

职建科(314室)88322747

博士后人才政策咨询:

开发科(312室)88368863

来源:扬中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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