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贵州六盘水:黔东南州一男子多次强奸亲生的大女儿,后又将脏手伸向了自己的小女儿,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其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庭审中其辩护律师以其系初犯、认罪认罚、法律意识淡薄为由请求法院予以从轻……该案被公开披露后,这位律师的辩词引发网友的热议。2022年1月11日,本栏查询到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该案二审判决书,从中知悉了该案案情及部分庭审细节。
据该判决书:被告人杨某刚与许姓女子同居后,于2005年01月26日生下了大女儿杨某甲,2007年09月27日又生下了二女儿杨某乙,后来许姓女子出走与他人另行组建家庭,被告人杨某刚与其两个女儿共同在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的家中生活。
当大女儿杨某甲10岁至11岁(具体时间不详)期间,被告人杨某刚在其家中开始对她实施猥亵,后来多次直接与其大女儿发生两性关系。其大女儿对警方描述称杨某刚几乎每天都有猥亵她,一个月内杨某刚要与她发生10多次性行为,杨某刚还拍摄了杨某甲的隐私照片、视频存放在U盘内,并多次威胁杨某甲,该行为一直持续至2019年10月03日杨某刚用扫帚棍将杨某甲的左手掌骨打骨折,杨某甲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止。另一审时已认定被告人杨某刚对其小女儿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2020年09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但杨某刚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随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二次审理。
据悉,(原审被告人)杨某刚,男,1974年09月2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其辩护律师来自贵州某律师事务所。
杨某刚的上诉理由为“未强奸及猥亵大女儿杨某甲;未猥亵小儿女杨某乙”,而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杨某刚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于初犯,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对猥亵儿童罪自愿认罪认罚,可就该犯罪对其从宽处理,他本身也是因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请法庭对杨某刚从轻处罚。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给出的评判简略如下:
1.上诉人杨某刚所提“未强奸及猥亵大女儿杨某甲”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有包括妇检材料在内的综合鉴定材料及其本人存放在U盘内的图片视频,均能证实其多次与其亲生女儿杨某甲发生两性关系并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2.上诉人杨某刚所提“未猥亵小儿女杨某乙”的上诉理由成立。因为只有被害人其小女儿杨某乙的陈述及杨某甲的证言,系孤证,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程度。
3.关于上诉人杨某刚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于初犯、其对猥亵儿童罪自愿认罪认罚、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成立。因为原审已对被告人的这些情节予以了从轻,故原审的量刑并无不当。
综上,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文书被公开披露后,网友们纷纷对该案及同类违法案件发表各自看法。网友@小弟弟说:“都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虎毒不食子,这样的禽兽判终身监禁都不为过”;@红萝卜白萝卜都是萝卜说:“对丧失人伦道德底线的犯罪分子绝不能轻刑”;@邻家小二不曾偷说:得亏他自己留下图片视频证据,要不真就翻案了[吐槽表情],获得最高点赞量的是网友@犄角旮旯的两个字“严惩”。
而网友们的更多评论将矛头对准了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孙二娘的评论“还真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啊!”获得了近2000个点赞,@修车老李说:“律师替被告辩驳无可厚非,但应该有基本的道德底线……”,当然评论中也有法律专业人士,比如@李某某律师评论道:“预设立场是不对的,律师的职责是替辩护人按照法律寻求应得的权利,比如说一个应该判一年的人,法院要判他五年,他的权利就被侵害了,就需要律师帮他……”,结果在该评论下惨不忍睹。
在本栏看来,虽然我们每天都在撰写与案例相关的文章,旨在通过案例来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但实非专业人士,所表达的观点更多出自作者内心本愿,如果必须要以栏目观点来结束文章的话,笔者认为:律师为“罪犯”辩护是他们的职责所在,通俗地说就是吃那碗饭的,但不管哪一个行当都应该有职业操守并守住道德底线,不然明知其恶还强词夺理的就叫帮动物吃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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