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1日上午,江秋莲在媒体会上表达了对判决的看法。江秋莲感谢了法院对江歌善行的认定和对刘鑫“恩将仇报”的行为认定,但也表示对69.9万元的赔偿不甚满意。同时,江秋莲还提到,她将在以后做一些小生意赚钱,为2037年凶手陈世峰在日本服刑出狱回国后起诉陈世峰做准备。

针对“江歌案”的法律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蓝天彬律师予以解读。

问题1:对于此次的生命权纠纷民事诉讼,被告刘鑫方面称“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怎么看?

蓝天彬:一般情况下,朋友是没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如果一方引入侵害危险,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损害。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有义务告知实情,并善意提醒。

此案中,凶手陈世峰上门滋扰,好友江歌帮助刘鑫解围,此后陈世峰和刘鑫矛盾升级,刘鑫有义务将陈世峰的纠缠恐吓告知江歌,并要提醒江歌注意,但刘鑫却没有告知。此后,陈世峰携刀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刘鑫为求自保,置好友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随后江歌被杀害。刘鑫将门锁闭,显然没有尽到采取合理措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问题2:这起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怎么看待法院特别提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蓝天彬:法院特别提到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点提得好,法院的判决要尽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弘扬美德,引导社会向善。

问题3:江歌妈妈一审获赔精神损害金20万,实践中,这个数字是否属顶额赔付?

蓝天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就是说,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一般是各地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较为保守,大多数为几千元、几万元。此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从青岛当地来说是相当高的,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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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这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是什么?此案是否具有判例意义?

蓝天彬:此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是如何审查确定一方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注意义务,是否有过错行为。此案具有审判实践的参考价值,既有法律意义,适用民事法律的诚信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提出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提醒义务,否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也有道德意义,弘扬美德,引导向善,助人者应当得到更好的社会评价、法律评价。

问题5:凶手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后回到中国还能(会)被审判吗?

蓝天彬: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即使凶手陈世峰在日本已经受过刑罚处罚,我国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具体要看司法机关是否认为有必要继续追究刑责。

问题6: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境外犯罪,能否被引渡回中国受审?

蓝天彬:我国适用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以及保护管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刑法》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通俗地讲,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我国司法机关有权追究刑事责任。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追究刑事责任。

在境外犯罪,能否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关键看两国之间是否有引渡条约或者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如果有引渡条约的,依照条约。如果没有条约,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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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我要维持生活 等凶手2037年出狱回国再起诉

1月11日,江秋莲来到北京与媒体举行座谈会,讲述近些年自己的经历。此前,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定刘暖曦侵犯行为赔偿69.6万元。

座谈会上,江秋莲首先感谢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和关心。“这个案子有今天的结果,主要的功劳在两位代理律师。”江秋莲表示,自己2018年1月12日从日本回国,在家待了两天后,便前往了上海。“到昨天1月10日宣判,差五天整整4年,很辛苦。”江秋莲表示,自己这4年从最开始的找律师整个过程都十分曲折,最后在好心人的介绍下认识了两位代理律师,有今天这个结果,自己十分感谢两位律师。

对于判决结果,江秋莲表示了对法官的感谢。“感谢法官对江歌善良行为的认定。”但同时,江秋莲表示,自己对于判决金额并不十分认同。“我这4年为这个案子花费的都不止这么多钱,更不用说江歌的生命。”

江秋莲表示,昨日判决结束后,自己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知了此前在日本帮助她的海外侨胞。同时,她再次感谢了此前曾帮助她的海外侨胞。

“昨天判决结束后,我给江歌全文读了判决书。”江秋莲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告诉江歌,妈妈做到了。

江秋莲表示,自己在有了江歌之后,便一直只有一个身份,江歌妈妈。江秋莲称,自己在此前曾开设网店。“我要维持自己的生活,2037年陈世峰出狱回国后,我将继续对他的诉讼。”江秋莲称,如果有能力,自己希望可以回馈社会。

江秋莲称,到今天江歌被害已有1895天,只与刘暖曦在2017年见过一次面。“她的道歉只是为了自己,还发布消息诋毁江歌,之后再也没有道过歉。”江秋莲称。

对于刘暖曦是否会进行赔偿,代理律师黄乐平表示,目前判决尚未生效,如果在生效后,刘暖曦没有在时间内履行义务,江秋莲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而对于后续如何起诉陈世峰,黄乐平表示,由于时间还比较长,目前尚未具体讨论。“但从法律和法理上,江秋莲有权利追究陈世峰责任。至于怎么追责,需要看江秋莲的意愿。”黄乐平称。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江秋莲暂不打算就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上诉。

“江秋莲女士需要沉淀一下自己的心情,届时是否上诉,江秋莲女士将告诉大家。”黄乐平表示。

“这五年怎么过来的,每一天都是在痛苦中。”江秋莲表示,自己此前也曾就网络暴力进行相关起诉,目前已有两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