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到春节了,不少企业在结算工资、年终奖,还有部分企业给临时工准备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在税法上,工资和劳务报酬有哪些区别?两者可以合并征税吗?
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①涵盖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不同
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劳务报酬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即:
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收入×(1-20%)。
注:两者的扣除标准完全不同,工资薪金可以累计预扣,劳务报酬必须每次预扣预缴。
③纳税期限涵盖的时间范围不同
工资薪金通常以每个月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次”计算应纳税额: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为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支付的报酬,都是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④税率不同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实行超额累进预扣税率。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7档,即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
劳务报酬实行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最低为20%比例税率,超额加成。一共三个档,20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20%,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一成,税率为30%,5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两成,税率是40%。
合并征税规定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通常都是分开进行个税预扣预缴(使用的个税税率表、计算方式都不一样),只有在个税年度汇算时进行合并计算。
合并征税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企业务必分清楚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会计科目核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造成损失。必要时,企业经营者可选择将财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规避财务与税务风险,让企业的发展航程更稳健、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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