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如何参加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1.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2.到村(居)pos机刷卡缴费;3.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为自己及他人缴费。
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可以进行二次缴费,二次缴费时,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次补缴核定表》,且二次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
参保人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当年,如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核定)表》。
三、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档次设为11档,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保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2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政府代其缴纳。
四、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多少?
答:市政府对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不含补缴)。缴纳300元补贴30元,缴纳500元和800元补贴60元,缴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补贴100元,缴纳3000元及以上补贴150元。为鼓励困难群体多缴长缴,个人缴纳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享受相应的补贴。
五、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②年满60周岁;③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从2010年起缴费至待遇领取年龄,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021年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11元,对于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的城乡居民,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每超一年增发金额低于2元的按2元执行)。
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老人倾斜。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已经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从其达到65周岁的次月开始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国家规定60周岁对应的计发系数)。
七、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保人凭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到户籍所在的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待遇申领。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按月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核定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通过参保人社保卡发放。参保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八、参保人员死亡后,所缴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有无丧葬费?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如其个人账户有余额,可以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017年1月1日(含)后死亡的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均可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200元。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不再享受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九、对困难人员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困人员,因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有困难而影响待遇领取的,可申请养老保险救助借款缴纳,自领取养老待遇当月起,每月扣除50元用于偿还借款本金,直至还清救助资金本金为止。
来源: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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