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及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障和维护建设领域企业及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月1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拟开展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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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检自查

请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对2020年以来本州(市)使用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及时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查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自查工作不遗漏。

二、及时进行整改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对敷衍塞责、方法不当、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将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调减相关州(市)次年度资金安排额度。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恶意拖欠工程款、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建立长效机制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应切实履行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常态监管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等环节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使用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发生拖欠行为。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何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