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海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批准,中共宜春市袁州区纪委、宜春市袁州区监委对袁州区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海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酒水;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帮助亲属获取农业项目补贴;违反生活纪律,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申报、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彭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靠农吃农,以农谋私,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袁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袁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海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袁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彭海明简历

彭海明,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学历,1994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1月至1996年8月,宜春地区宜春市湖田乡人民政府组织干事;

1996年8月至1997年6月,宜春地区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宜春地区宜春市人民政府领导秘书;

2000年2月至2000年8月,任宜春地区宜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副科级);

2000年8月至2002年5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副科级);

2002年5月至2011年4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开发办主任 (正科级)(其间: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农机局局长;

2012年5月至2019年2月,任宜春市袁州区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任宜春市袁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9年6月至2022年1月,任宜春市袁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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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宜春)

●✍️内容来源:廉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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