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肇庆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获悉,2021年12月14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诉胡某某等四人作出判决,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环境污染损失等费用共约168万元。
这是继2021年11月8日
肇庆高新区首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胜诉后
又一例胜诉!
▲监测人员对废油采样。
案件经过
2018年年初,孔某某等人商量,在肇庆高新区某处空地上通过收集煤焦油等废油,储存至废油沉淀、油水分离后出售获利。
2018年5月,高新区龙湖居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孔某某等人清走有害有毒物质,复原环境和状况。为掩盖违法事实,同年6月,在无防泄漏措施情况下,胡某某安排开挖机用泥土原地填埋大坑里的两个大油罐,并组织实施露天堆放油罐、切割油罐、废油泄漏溢撒、废油渣填埋等行为,导致涉案地带土壤、空气、水体等环境的污染。
▲违法现场放置的废油罐。
案发后,肇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启动应急措施,积极挽救。经称重,已填埋的两个油罐、未填埋的四个油罐、露天堆放的吨桶圆桶、受污染的土壤等废物共计168.64吨。经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鉴定,上述废物均为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的固体废物。后续,该案的危险废物已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环保运输和处置。
▲监测人员对废油采样。
法院判决
2021年12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胡某某等四人,于判决发送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肇庆高新区管委会环境污染损失等费用约168万元。
2017年以来,肇庆高新区先后制定《肇庆高新区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肇庆高新区2019年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肇庆高新区2020年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肇庆高新区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通过认真摸排,重点监管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实施精准打击。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查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等基本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重点路段设置卡口,严厉打击外地向肇庆高新区及该区向外地或外地经该区向外省、市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截至目前,
肇庆高新区先后立案查处
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6宗,
遏制非法排放、
转移、 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多发频发态 势,
严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及时挽救土壤、水、空气生态环境,
挽回经济损失
近400万元人民币。
丨资料来源:肇庆高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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