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要求“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强化生产者和经营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实行损害必偿,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2021年2月4日,位于夹江县新场镇红旗社区的夹江县鑫天顺旅馆负责人完成了货车加注柴油作业离开加油房,大约过了一小时左右,忽然想起离开时未关闭加油枪,随即返回关闭了加油枪。但此时已有大量柴油从加油枪喷出,沿加油房外水沟流入与之交界的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外边沟内,最终流入了红旗水塘。
接到事件报告后,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置了此次漏油事件,消除了环境隐患。同时按照《实施方案》启动红旗水塘漏油事件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一边将此事件上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一边会同公安部门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现场调查取证,进行生态损害评估。
在取得《夹江县柴油泄露事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后,2022年1月7日,在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会议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夹江县鑫天顺旅馆柴油泄漏污染红旗水塘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夹江县鑫天顺旅馆负责人宣传了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在消除环境隐患中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此次应急处置、生态修复、事故鉴定等相关赔偿费用,并就具体赔偿工作的落实初步达成一致。
(来源: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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