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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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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审现场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苟春

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法院二审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二审判决结果在法律上有何依据?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对此进行解读。

陆元辉认为,此次二审判决结果在合情合法。二审判决结果为何与一审不同?他认为,法院一审裁判的基本前提在于,“青花椒”作为通用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注册成为第43类餐厅类商标,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作为餐馆类的“青花椒”商标,应当享有不被侵犯的基本权利。

二审为何改判?他认为,这或许与《民法典》132条规定有关。他介绍,我国《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权利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民事权利,也应在合理有限度地去行使和保护。”

具体到本案而言,四川的部分商家对“青花椒”作为店名的使用,需要按是否足以误导公众的标准去评价,即是否导致“青花椒”商标权利人的产品或者服务误导公众和客户。“邹先生的青花椒鱼火锅,在品牌影响力、客户范围、产品类别、使用方法上,与上海青花椒之间还是有一些显著的差异,不宜认定为误导公众或消费者。”陆元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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