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1120时许,烟台蓬莱海事处在实施网格化电子巡查中发现,登州水道17#浮附近水域有一东行船舶(AIS信号显示为“普XXX”轮,查得该轮总吨442)意图穿越登州水道,存在航行异常行为。根据规定,登州水道只允许2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航行。

发现问题后,烟台蓬莱海事处

一是迅速通过船舶管理系统查询该轮相关信息,通过系统预留电话与船舶及其船东联系,告知其登州水道附近水域通航环境及限行规定,要求立即纠正。

二是立即通过系统查询该轮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信息及特殊要求和条件,并掌握船舶航区要求和船舶实际在船人员情况,初步怀疑该轮在配员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是通过船讯网查询该轮航行轨迹,运用CCTV对船舶进行联合监控,并通过电话核实船舶航次情况,了解到该轮属于过路船。

四是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烟台海事局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经综合分析研判,指令对该轮进行核查。

考虑到该轮未配备足够合格船员,加之船舶吨位较小且气象预报当日有6-7级阵风8-9级的大风恶劣气象等相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属于“不立即实施监督检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烟台蓬莱海事处立即指令该轮进港靠泊栾家口港接受调查。该轮航行至栾家口1#锚地后,称主机故障无法继续航行,烟台蓬莱海事处迅速联合烟台海警局蓬莱工作站派出7人联合检查组乘船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和检查。联合检查组现场对在船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制作问询笔录,固定证据。1828时,该轮被带至栾家口港3#泊位。后续,烟台海警局蓬莱工作站将对该轮船长进行口头传唤,烟台蓬莱海事处将依法对该轮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和立案处罚。

今后,烟台蓬莱海事处将全面贯彻落实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工作要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按照烟台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工作的措施清单要求,强化船舶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