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施工噪声查处

淮安市公布一批建筑施工噪声违法案例

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已成为全市环境信访投诉的热点和重点,为强化对建筑工地的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回应民生关注问题,2021年,淮安市生态环境局集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夜间噪声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行为。

现集中公布一批夜间违法建筑施工被查处的噪声污染典型案例。

案例一:金吉华冠苑二期项目工地未申请夜间施工审批,擅自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案

2021年9月13日晚,清江浦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夜间专项巡查时,发现金吉华冠苑二期项目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未提供夜间施工证明。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三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核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认定并出具证明。”

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工地建设方处以5970元罚款。

案例二:盛世名门三期建设工地未按照要求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2021年9月28日晚,清江浦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电话,投诉盛世名门三期建设工地在夜间施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盛世名门三期建设工地在夜间进行下钢筋、拆模板等建筑施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规定。

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工地建设方处以4350元罚款。

案例三:洪泽区北京路加油站扩建项目工地未按照要求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2021年10月9日晚,洪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辖区内北京路加油站扩建项目工地夜间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工地建设方处以3000元罚款。

各地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源头控制,严格夜间施工证明,对是否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求必须连续作业等情况严格审查,按要求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对施工时间、部位和工程量进行查验,留存勘验影像记录;对不符合夜间施工要求的赶工期作业,不予夜间施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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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生态环境、淮安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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