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结婚证回国是否还可以再领结婚证?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吗?

很多人觉得和外国人结婚可以更便捷的办理移民,或达到在国外生活的目的,但也有一些人和老外结婚并不是为了移民或在国外生活,而是和国外老公(老婆)共同生活在国内,选择他们只是因为西方男士(女士)的特点。当然,真心的跨国(跨境)婚姻在现代国际交流越来越密切的中国并不在少数,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我们不议论也不排斥,祝福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随着跨国(跨境)婚姻的增多,中国大陆人在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申请登记结婚,领取港、澳、台及国外结婚证的越来越多,因此港、澳、台及国外结婚证在中国使用的也越来越多。 那么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果要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时,相关的政府部门(包括法院)都会要求对港、澳、台和国外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这就是涉外结婚公证,国外(境外)结婚证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

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也就是说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

如果需要对加拿大结婚证进行公证,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 逐项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根据公证文书内容,提前阅读并签署《委托书公证告知书》或《声明书公证告知书》。

(二)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在加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工作许可、学习许可。

(四)根据申请公证种类,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或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六)对可以代办的公证申请,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由公证当事人出具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以及能证明其与当事人监护关系(一般即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七)涉及重要财产权利转让、变更等与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或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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