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残疾男子任强拿锤子修门时提醒楼上女孩关门轻点反遭其辱骂母亲,女孩则向父母哭诉任强用锤子撵她。次日任强再次提醒导致女孩及其父母爆发,三人携带裁纸刀、钢锉来到任强门前砸门叫骂,任强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开门,双方发生冲突。
任强被三人打至单膝跪地,感觉胸部被刺扎,即持水果刀挥刺,致女孩及其母亲死亡。据查女孩父亲身高181cm,体重81公斤,任强174cm,重93公斤并四级残疾。后任强报警,法院认定任强不属于正当防卫,犯故意伤害罪,判刑七年,赔偿8万元。(来源九派新闻)
#法仪说法#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邻,楼上楼下邻居之间住着,稍微体谅一下也不至于发生如此惨剧。女孩才23岁,就都是性命,如果能理解一下,真的不至于如此。但本案中,大多数网友都在为任强叫屈,一个残疾人被一家三口殴打致跪地不起,反杀之后却不属于正当防卫,似乎对他却还有些不公平。
其实法院是认可了任强的防卫行为性质的,但是认为他属于防卫过当,不是刑法中的特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是要受到刑事处罚,而特殊正当防卫是指生命财产等正面临严重危险的暴力犯罪,由此的反击即便打死对方也不属于犯罪。
法院认为任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理由在于不存在危及其人身安全的严重条件,因为女孩一家虽然拿着刀具上门寻衅滋事,对方人数虽然占优,但他们并没有使用刀具、也无法认定伤害任强的意图及行为,任强面临的危险并不紧迫,所以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
这种解释个人感觉有些片面,正当防卫的判断需要综合整个案情、全面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进行判断。不能说女孩一家带着刀具没有使用就不具有危险的紧迫性。
试想,任强患有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在力量对比上明显处于劣势,自己已经被三人打得跪地,更何况三人是冲到任强家中打人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三人没有使用刀具,从任强当时的境况下,不可能有时间去猜测他们是否会拿到伤害自己,更何况他是在已经感觉被刀刺中腹部下才挥刀反击,这种情形导致女孩母亲死亡。
个人认为任强还是要坚持上诉,坚持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从结果看,虽然造成了两人死亡的后果,但这种后果是他在当时现状下的正常反应,在如此危机的情况下,即便是活到刺死了三人,也有成立正当防卫的可能。
在对正当防卫的判断上,我们不能唯“结果论”,刺死了两个人确实很严重,但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时,该无罪就要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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