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你会做好个人防护

戴好口罩吗?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在乘坐动车时,将手机音乐大音量外放,还拒绝佩戴口罩,面对其他乘客和列车员的劝阻,这名男子威胁邻座举报人:“我让你死你就死。”这名男子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临近年关,人员流动加大,新一轮疫情防护形势严峻,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局中人,做好个人防护,不仅自己安全,也是对他人负责。

疫情防控中这些可能违法违规及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了解一下。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以上内容整理自深圳发布)

乘坐地铁时,进站需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方可进站,乘车全程戴好口罩,途中不要将口罩摘下或拉下露出口鼻。

乘车时见到有乘客将口罩摘下或拉下露出口鼻,怎么办呢?

如果是在车站内,可告知车站工作人员跟进;

若是在列车上,记下具体的车厢编号,列车到站后告知车站工作人员;

也可拨打地铁服务热线电话96891反映。

精彩连连看点开图片即可阅读

春运期间搭乘地铁,需要注意什么呢?

地铁里遇到这种事,帮还是不帮?

请查收!你的广州地铁微信年度“账单”

END

文 | 陈诗峰

图 | 王芷湄

编审 | 陈诗峰 陈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