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间以来虽然人们对宠物管理的意见不一,但至少对于偷窃宠物者和虐待宠物者却是能保持一致意见的——那就是必须严惩!而一年前,就曾发生过将这两种行为结合在一起的恶性案件。
2020年4月29日,一段极其血腥的虐待动物的视频被人发到了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纷纷谴责。视频中一只哈士奇犬被虐打的血迹斑斑,被人扔到电梯后降到一楼,随后被保安发现并报警。后经检查,该犬只左眼破裂失明,头骨碎裂,身体上遍布外伤已是奄奄一息。
随后经过警方人员的细致调查,犯罪分子朱某被迅速找到并拘留。经调查,朱某于28日在武侯区少陵路偷走哈士奇犬“吉祥”,并将其严重虐打至头骨破裂、左眼受损、大牙脱落,随后扔进小区电梯。
被捕后,朱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并在哈士奇主人的坚持下进行了立案侦查,随后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0日,该案最终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对于该案来说,应当说较好地维护了宠物和现行法律体系的平衡,既对犯罪分子进行了惩戒,同时又仍将犬只视为“财物”,相信对于虐待动物者能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较为简单,主要涉及两个司法问题。一是朱某辩护律师提出朱某的行为属于侵占而非盗窃。二是既然将哈士奇视为财物,那么本案是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更为合适呢?
对于第一个问题,辩护律师主要是以哈士奇未办理狗证或佩戴狗牌为由,认为其属于无主物或者至少被人认识为无主物。该辩护理由虽然结合此案发生地点显然违背生活常识,因而被法院以其他证据驳回(狗在店门口戴着项圈,且被偷走时一直奋力反抗)。但浅见认为其确实具备相当的证据效力,如果此案作案地点在大街上,恐怕确实有可能判决朱某无罪。
对于第二个问题来说,其实如果是为了惩戒虐犬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显然比盗窃罪要核实,也符合人们的一般认知,无疑效果更好。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需要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而盗窃罪则为一千元到三千元。而在该案中哈士奇价值为2600元,显然只能以盗窃罪起诉。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希望大家都能爱护动物,也希望养犬人文明养犬,都能办理狗证并佩戴狗牌,共同维护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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