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钱,有很多套房,会在房产证上写女婿的名字吗?如果不会,就不要去要求男方的房子必须写女方的名字,很难理解吗?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不离婚,最后,不管是男方的家产还是女方的家产,在没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全部都是小两口的啊!人心隔肚皮,谁又能知道另一方一定是个讲理的呢?(当然,相爱时,家庭和睦时,肯定都是好的,都是良善的。一旦涉及到离婚,利益关系才会凸显出来啊!你说是不是?那个时候就没有感情可讲了,基本都是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虽然这话讲得没人性,可是真到那时真没多少人性可讲的呀!)我只是觉得那样的婆婆,并不是一个不好相与的人,并不是一个不讲理的婆婆呀!并不会产生女儿不能嫁过去的想法。

男方有男方的顾虑,女方有女方的顾虑,都顾虑万一离婚,男的是失去一半房产,女的是人财两空,但双方都没有考虑对方的顾虑。不要动不动提安全感,女方父母都不给自己女儿安全感,凭什么让男方父母给?至于几年后离婚了人财两空的话,更不要提,男方的收入女方自然有理由分走一半,女方自己难道婚后不吃不喝不消费,什么空不空的? 生孩子是给你自己生的,不要动不动就给男方生的!生孩子的亏损,你要是觉得男方收入不足以养你们娘俩,你就不要生好了。

男方全款买房不写女孩子名字也是应该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没有欠任何亲戚朋友的钱,不然女孩婚后还要一起还债,这就是男方在算计了。女孩想要保障,可以婚后跟老公一起买套房子,皆大欢喜。男方工资是女方好几倍的有多少,我是指婚前,婚后女人要生孩子带孩子没收入的都很多,男人一个人如果能还起房贷且剩25000我相信没几个人会去计较那欠几万块钱吧,真的月薪3万能去借别人钱?除非是买几百万房子差不多,你要是一线城市女人工资又怎么可能就差5000。

如果以后小两口吵个架,婆婆不要用“你住我的房子”得“恩赐”来说事,就好。建议新结婚可以住婆婆的房子,但以后还是要小两口自己买房,那才是自己的“家”,看着这婆婆的架势,婚前提供的也只能算是“房子”而已,客客气气的感觉。其实我不太能接受,可以婚前过户给儿子,这样女方觉得住的是老公的房子,不是婆婆的房子,心里上会好受点。

女孩不要惦记婆婆的房产,那是别人挣得,收彩礼,加上自己的存款,找爸妈赞助一部分,婚前买房自己给自己保障,保留付款证明,婚后自己上班还贷,一般月还贷款不超过月收入二分之一!另一半收入留着自己花!也不需要老公养。至于生孩子,等老公的收入能够承担房贷+全家开销,再生孩子!如果等待无望,那就换人生孩子吧。

这有什么难,房子不加名彩礼往上涨涨呗,拿到彩礼立马给自己买保险放弃,或买真金白银存起不也是种保障,反正支持首付买房加名跟提供套房子住所得利益肯定不一样,不要讲人情,利益平衡才会有稳固关系。

曾经遇到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儿子结婚了,住在妈妈预备婚房里面,这个儿子儿媳妇婚后把婚房套二卖了,重新买了一个套三的大房子,可这个儿媳妇的父母全部过来了,和女儿女婿住在一起,日久天长,婚后矛盾出来了,东北人喜欢吃蘸酱菜,而青岛人喜欢吃海货,性格不合之类矛盾都出现了,而女方父母以为偏袒自己的孩子,把女婿逼出去了,当孩子出生七个月的时候,男方忍无可忍离婚了,净身出户,而女方把房子卖了,和孩子爸爸断绝关系来往。 这是一个悲哀的现实版,男方失去了家庭,婚姻,连孩子也没有了。 因为房子已经把抚养费给齐了。 所以,这个婆婆做得对,支持! 如果这个儿媳妇,感觉到婚后没有安全感,那就自己婚后和丈夫重新买房就可以。

婆家全款买房子,我不支持女孩往里加名字。不是自己的不要妄想。但是婆家买房子,不放在儿子名下的,也不支持女孩嫁,这种婆家看似精明,但是骨子里除了自己谁都不爱,指望家庭和睦相处是不可能的了。反正有现成的房子,再按揭一套也可以的,慢慢还,就说婚后要好好过财产全是儿子的,不好好过还是婆婆的,这只是男人的财产有保障,那若是有了孩子离婚呢?现在的离婚率如此高,女人怀孕生孩子和孩子三岁之前基本没收入,在这期间也是夫妻之间矛盾纠纷最频繁的时候,这时候女人的保障在哪里?女人若是在这个时候离婚又该何去何从?这样的婚不结也可以吧!女人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