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艺术是一种美,通过技巧与方法向受众传递感官愉悦。但也有一种艺术行为,至今让普通人难以接受,这就是行为艺术家和他的行为艺术。
金星一档节目中,行为艺术家童文敏行为艺术让素以大胆著称的金星也一脸懵逼。视频中,这位女行为艺术家当着无数人躺在地上,用手拔光浓黑腋毛, 火烧成灰后又喝了进去。
金星问:“你究竟想表达什么”
童艺术家称:“我憎恨腋毛,以此表示反抗,但发肤来自父母,我没有浪费,它还在我肚子里……”
在此同时,大洋彼岸美国行为艺术家珍妮弗则正与一条狗热烈接吻,希望以此唤醒人们对伴侣动物呵护。
毕业于云南艺术学院的何云昌更疯狂,一直在行为艺术路上砥砺前行,并认为追求艺术绝不能怕死。在身体完全健康情况下,要求医生不打麻药取下自己第八根肋骨,与1200克黄金做成项链,把“最贵重”礼物送给了女朋友,还与母亲女朋友一起合影,向其他四名女子展示人骨项链之美。
这就是艺术?艺术就是血淋淋自残与荒诞抗争吗?笔者境界有点低,冒顿砍下大月氐王头颅做酒杯喝酒,被人称扭曲变态,看来属于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鼻祖是法国科拉因,1961年科拉因用自己做笔,张开双臂,从数十层高楼飞下。通过自虐或玩命追求艺术效果,这种反文明反艺术行为被冠以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概念:艺术家亲自参与,精心策划推出的事件行为,并通过交流发展形成结果,不受时间、地点、身体、生命、互动等因素限制。行为艺术范围很广,戏剧舞蹈音乐等外的杂技、喷火等也包括在内,又被称作视觉艺术或观念艺术。
行为艺术有:身体艺术(BodyArt),激浪艺术(Fluxus),动作师(Action)以及互动媒体(lntrmedia)等流派。具有泛化艺术性,行为专注性,平凡中深刻,行为反叛性等特征。
如果说艺术家是疯子,那么行为艺术家则是魔鬼,惊世骇俗举动常让普通人思绪凌乱,称其疯癫,绘画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具有完全颠覆性。
譬如:行为艺术家斯宾塞.图尼克在赫尔举办公共行为艺术展,组织“3200名”蓝色志愿者赤身裸体城市中穿行,隐喻海平面上升给城市带来的威胁。
这样海平面就会下降吗,为何不去做实实在在的贡献?
女行为大师莫伊尔在伦敦、阿姆斯特丹多地表演Mirror Box,邀请陌生人透过镜面盒子抚摸自己乳房和阴道30秒, 被警方以“公共猥亵罪”逮捕,处以罚款。
2012年,日本行为艺术家彬山真央。通过外科手术切除下自己睾丸,冰箱中保鲜了一段时间后又制成菜肴,以10万日元卖给五位客人品尝,也被警方毫不客气逮捕。这种行为究竟算不算艺术,谁也说不清楚。
2013年11月,莫斯科行为艺术家彼得.帕弗伦斯基一丝不挂将睾丸固定在莫斯科红场地面上,抗议普京“极权统治”,也讽刺俄罗斯民众对政治性冷漠,时间长达一个小时,后果可想而知。
日本女权.行为学家小野洋子,在她表演的作品(Cut Piece)中,让观众用剪刀剪碎自己衣服。开始秩序井然,很快观众的武士道行为也上来了。
此外,美国艺术家克里斯.波顿将自己钉在大众车上;贝尔格莱德行为艺术家玛丽娜把头发剪下来丢进火里还觉不够,自己也跳了进去;法国奥赫兰则反复整形,将面貌整成维纳斯、蒙娜丽莎等,对行为取名“天性的抗争”;巴斯.简.阿德尔在“寻找神迹”表演中,如愿以偿死去。
行为艺术家们究竟想干什么?追求什么?普通人当然难以理解,大多人将其视为疯子,但行为艺术家们理解为是对艺术的执着。
对艺术如此执着的大师们,是否真的将艺术视作唯一?别的艺术家不知道,笔者一个搞行为艺术朋友白天追求艺术,晚上在足疗水会按摩店放纵行为,当然,人家这也属于行为艺术。
那么问题来了,对行为艺术该怎么样看待,欣赏还是鄙视?
每个人理解不同,大多行为艺术家并没有走火入魔,颠覆的只是世俗伦理,这种前提下,艺术家为升华作品,自伤自残,自焚也没人管。但如果危害到公共环境,或将他人置于恐慌中,监狱行为学院很可能会强行招聘艺术家就业。
行为艺术很抽象,反叛性强,详细归类,于秀华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郭浅浅屎尿诗也可以归类到语言行为艺术。
但不管哪种艺术,都只是精神副产品,应该有一定的专业界限与伦理底线,不能墙上乱写乱画,街上学狗爬等什么都归纳为行为艺术,更不能凌驾现行的各种社会规范之上,否则就是人类文明与发展绊脚石。
对行为艺术家行为,你怎么看?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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