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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晋城农商行专栏2022年第四批)!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242号

被执行人:易美玲,女,身份证号:4306211982****9145。

涉案标的:299903.32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244号

被执行人:张海鹏,男,身份证号:1405221985****0012。

涉案标的:99952.85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531号

被执行人:张奇,男,身份证号:1405111992****0913。

涉案标的:82878.74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482号

被执行人:张喜闻,男,身份证号:1427291980****3012。

涉案标的:311603.48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1506号

被执行人:张一虎,男,身份证号:1405111993****0916。

涉案标的:69444.37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250号

被执行人:赵闺女,女,身份证号:1405251980****512X。

涉案标的:30602.49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晋0502执2342号

被执行人:赵建军,男,身份证号:1405211976****9416。

涉案标的:30612.65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483号

被执行人:赵喃喃,男,身份证号:1405251986****0518。

涉案标的:89973.2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125号

被执行人:赵永刚,男,身份证号:1405111980****2335。

涉案标的:79954.23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晋0502执1637号

被执行人:郑亚峰,男,身份证号:1405221988****2019。

涉案标的:99899.02元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三的奖励。

2、本公告有效限期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356-2030700

联系人:郝法官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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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