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先生家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因为觉得楼上开关门的声音太大,任先生就跑到楼上李某家进行理论。可是李某非但不听,还打电话叫来父母,称自己遭楼下邻居欺负。第二天晚上,李某和其父母拿着裁纸刀、钢锉来到任先生家门前砸门叫骂,任先生则从餐桌上拿起水果刀并开门。两方在任先生家门口越说越气,发生了冲突。任先生被打至单膝跪地,感觉胸部被裁纸刀刺扎。任先生随即拿起水果刀乱挥乱刺挥刺。混乱中,李某和李某的母亲被刺倒地,并于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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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的看法]

1.这件事情里面没有赢家,双方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李某和她的母亲命丧黄泉,而任先生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索赔。但个人认为,李某和她的父母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还要扩大矛盾,直接拿着刀具跑到别人家门口滋事,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任先生的行为是否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律师认为这是有一定的争议的。我国刑法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在面对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任先生身患多种疾病,肢体四级残疾,右肢轻瘫,在面对三人围攻的时候,是否可以使用“特殊防卫”?首先案发地在任先生家门口,证明事情不是任先生主动挑起的。其次任先生的肢体行动不便,在面对李家3人手持裁纸刀、钢锉殴打,是否可以算作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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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无法认定李某等的行为构成行凶及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任先生的行为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但任先生面对李某等3人上门滋事,持刀挥刺具有防卫性质,构成了防卫过当。最终认定任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6万元。

3.律师个人是认同法院的看法的,首先,李某家3人仅李某父亲为男性,其余2名均为妇女,危害相对于3名成年男子,始终要小一些。其次,李某等人拿的裁纸刀和钢锉,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丧命,但现实紧迫性始终没有这么大。裁纸刀在捅刺的时候,很可能就会自行折断。而钢锉在人有防备的时候,除了击打头部,也难以直接造成生命威胁。如果李某等人拿的是水果刀、菜刀,性质又有所区别。所以,距离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这一标准,始终有一丝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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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忍得一时风亦静,容得万事心自清。世上没有假如,但始终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如果李某能理解一下楼下的邻居,那么自己也不会死于非命。如果任先生能够在看到别人拿着工具找上门的时候,没有冲出去,而是选择报警,那么自己也不会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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