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安局 马一兵专案组 侦办的 马一兵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 马一兵等人、包头市九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开元运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我局 立案 , 相关人员已采取强制措施, 现该案件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全面调查取证,尽快挽回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请本案中至今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包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请各位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
二、请马一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将本人从马一兵及包头市九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九合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开元运通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费用全款退缴。
凡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行为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请马一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将本人收取的超过本金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全部退缴。
凡未在上述期限内退缴超过本金的利息、分红等回报的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财产采取措施。
请以上人员将退缴款项上缴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包头市公安局 ,账号:15001716678052509549,开户银行:建行包头银河支行,汇款附言与备注:马一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缴款,退缴人姓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受理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日止。
2、受理地点:
青山区建设路191号包头市公安局三楼332办公室
3、受理所需材料:
(1)报案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携带投资合同协议、银行转账流水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 何警官 李警官
联系电话:0472-3619268 1 5148232159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4日
来源: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包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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