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故事

引言故事

大郎来到城里从事房地产销售已经2年了,通过自己的诚信、勤劳、智慧,也小有成绩,在门店里被提拔为销售经理,也获得了自己的爱情,他和金莲两个人在城市里有了自己的小家,虽然是租来的房子,随时有被赶走的可能,但是总算有了自己的小窝,大郎很满足。

可是也不是没有烦心事,金莲单位里的一个同事,西门总是给金莲献殷勤,隔三差五就开着自己的汽车送金莲回家,说是顺路,作为男人,大郎知道西门心里打得什么算盘。

而且,自己升职为经理后,发现自己的员工好几个都有车子,而他虽然早就考到驾照了,还做过一段时间的兼职代驾,可是却没有私家车,这让他在同事面前很没有面子,特别是在员工面前这种感觉很强烈,他隐隐地感觉到,某些家境好的员工似乎眼神有点瞧不起他,而且在他布置工作时也不是很配合,这让作为中层管理的他非常头疼,自己有没有开除员工的权利,可是这些硬茬又不好对付!

于是,在和金莲商量好之后,他们打算去贷款买一辆车,没想到跑了几家4S店,每个店铺都非常热情,似乎每一辆车都非常合适自己,就在犹豫不决时,其中一个厂家主动打电话给大郎表示,鉴于大郎优秀的个人信誉,可以把公司样车免费借给大郎试用两个礼拜,两个礼拜之后可以再决定是要还是不要买。

这种人性化的服务和良好的态度打动了大郎,在他心里,觉得受到了尊重,受到了肯定,况且这个车也是大品牌,于是他决定同意车商的试用建议,签订了2个礼拜的试用合同。

要说无巧不成书,就在大郎试用了1个礼拜的那天,他所在的城市下起了百年难遇的大雨,再加上城市的排雨系统年久失修,导致城市大瘫痪,道路成了海洋,很多地方的水位到了两层楼那么高,大郎所在的小区也未能幸免,更让大郎着急的是,借来的车子也被大水冲走了,就在他告知车商的第二天,他接到了需要赔偿的通知,这让大郎急得团团转,心里也是非常烦闷,赔那么多钱,又拿不到车,好冤枉,怎么办呢?

问题

问题

站在车商的角度,自己把车借给别人,结果就这么没了,希望得到赔偿也是可以理解的;而站在大郎角度,自己只是在试用期间,还没有决定买就因天灾没了,让自己埋单也很冤枉;

那么,这个试用期间的车辆以外冲走的损失,应该由谁来埋单呢?

法理分析

法理分析

其实,这个故事是牵扯到一个法律归责问题:

那就是【试用期间标的物灭失的风险承担】的问题!

到底是由消费者承担,还是由出卖方承担呢?

其实,这个在《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让金宝来带大家来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结合本故事,所谓标的物,指的就是大郎借的车子,车子确实是在试用期内,而且车子的损毁或者灭失,是属于意外事件,是一种非人为的风险事件,而这个损毁、灭失的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由4S店卖家承担风险的。

最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郎不需要赔偿该车辆的损失,车辆的损失风险是由4S店承担的!

小结

虽然我们知道了,试用期间的意外损毁风险由卖家承担,但是我们也不能滥用《民法典》赋予我们的权利,比如在试用期间,试用人有人为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了试用物品的损毁、灭失,肯定是需要按照归责原则承担自己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