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朱丽珍
生,还是不生?随着“三孩”生育政策落地,“生几个”成了很多家庭面临的选择。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营造育儿友好环境被写入其中,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也有具体目标,其中有一条,就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省政协委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徐润龙前期特地进行了深入调研,这一次把相关提案带到了省两会,他希望能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让老百姓想生、愿意生。
“年轻人生育意愿不强,生育以后的养育成本也比较高。”徐润龙坦言,以前有“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现在不一样了。
在徐润龙看来,把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不言而喻,但调研中他也发现目前生育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减轻生育负担方面所起作用还不够突出。“这几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家都很重视,覆盖率也很高,但生育保险的重视度还是不够的。”
比如,目前生育津贴保障对象范围较窄。享受生育津贴的对象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不在保障范围内。”徐润龙提供了一组数据:2020年,浙江全省产妇数约47万人,其中未享受生育津贴的人数约21万人,占了将近一半。
虽然有一半多人能享受,但待遇的等待期也不统一。像省本级及宁波市在参保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有的地方则需缴满12个月,“这也导致有些人员参保了,但没有达到要求,还是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想要提高生育率,“能生”也是绕不开的问题。徐润龙说,目前像生育补助、养育补助和特殊生育群体实施生殖辅助技术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生育保险里都是没有提供支持。
人口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为此徐润龙建议,省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加强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的保障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见效。“适当扩大生育保险参保对象范围,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适当提高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待遇享受标准。”对于那些特殊生育群体实施生殖辅助技术服务所需的相关费用逐步实行减免措施,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适度调整生育相关医保报销项目,扩大产前检查、产后康复的医保报销项目。”
此外,他也建议适时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将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和隔代照料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或增设家庭基本养育保险,适时以保险形式对养育子女的家庭进行经济补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