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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效力认定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裁判要点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而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法律对授权来源的要求更为严格,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案涉担保为上市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亦属法律规定的关联担保之情形。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擅自签署《担保函》,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债权人明知上述控制关系,未对上市公司内部有效决议审慎审查,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故案涉《担保函》无效

案号:(2020)沪74民终289号

二、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29日,A公司与B公司、C公司、赖某某签订《商业保理合同》,约定B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方式向A公司申请融资,A公司为B公司提供“有追索权循环额度隐蔽国内保理服务”,C公司与赖某某同意为B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嗣后,二者分别向A公司出具《担保函》。上述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B公司发放保理融资款5,500万元。后因B公司未归还保理融资款,A公司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归还本息5,655万元并支付罚息及律师费用损失等,请求判令C公司和赖某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A公司起诉请求判令B公司归还本息5,655万元并支付罚息及律师费用损失等,请求判令C公司和赖某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应返还A公司融资本金5,500万元并偿付资金占用费1,542,465.7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及诉讼保全保险费45,040元;C公司、赖某某对B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公司、赖某某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B公司追偿。

3、C公司不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上诉。

4、 争议焦点

C公司、赖某某对B公司的付款义务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A公司称:C公司《担保函》由其法定代表人出面签订,公章真实。签约时C公司曾向A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该决议载明公司董事一致同意相关担保事宜,C公司五名董事会成员签名确认。C公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担保。A公司在接受担保时审核了《董事会决议》,已尽到相应注意义务,故本案担保合法有效。

C公司辩称:其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赖某某同为C公司及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公司为实际控制人赖某某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系属关联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该担保行为为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A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明知上述事实却不审查股东会决议,也未注意到上市公司未就该担保事宜进行公告,A公司并非善意一方,因此担保无效。

5、 法院观点

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根据上述查明事实,赖某某为C公司及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案涉担保是C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赖某某所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应认定本案担保亦属法律规定的“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关联担保之情形。C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擅自签署《担保函》,属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A公司作为《商业保理合同》明知上述控制关系,未对C公司内部有效决议做审慎审查,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案涉《担保函》无效。A公司审查不严对于案涉《担保函》无效存在过错,C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对于案涉《担保函》无效,亦有重大过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过错和全案情况,二审改判C公司应对B公司不能清偿本案债务的二分之一向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民终1524号案件中,亦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一是公司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二是公司关联担保,道德风险很高,相对于其他担保,关联担保的相对人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关联担保的相对人应当审查担保合同是否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信息公开程度高,受监管规范严格,同时由于股权分散,控制股东滥用权力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损问题更突出,债权人在审查上市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时,应负更高注意义务,未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审查的,应认定担保无效。

本案裁判意义:该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裁判标准与尺度进行调整和统一后,对法律条文及上述规则运用的实践积累,该案适当扩大了“关联担保”的情形,细化了债权人审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则,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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