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 #002668#

2021年12月31日,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马电器、ST奥马,代码:00266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30号、00620210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1年9月4日,奥马电器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等多份公告。公司又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12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在长达27页的回复公告中,奥马电器现任管理层认为:(1)公司在2021年1月份新增的保理业务(即《保理合同》所载保理业务)不具备合理性;(2)怀疑中油云泽为不开展实质业务的空壳公司;(3)该笔9亿元应收保理款项的回收存在重大风险。公司现任管理层认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时任管理层存在联合相关方虚增资产及利润、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性。公司现任管理层近期在清理处置金融科技业务过程中,发现金融科技业务相关子公司还存在七项运作不规范的情形。

相关公告还显示,奥马电器前期运作不规范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潜在减少净利润金额约为19.78亿元,潜在增加现金流出金额约为9.77亿元。奥马电器股票自2021年9月7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奥马电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布自认违规或自我更正文件,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奥马电器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奥马电器案的索赔条件为:在2021年9月4日前买入奥马电器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9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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