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在公共卫生、公民个人信息、文物和文化遗产、红色资源、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案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

据统计,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在上述新领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79件,立案18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56件,提起公益诉讼83件。

 【两会看“检”】公益诉讼新领域新突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两会看“检”】公益诉讼新领域新突破

▲ 安徽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部分典型案例速览

“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左右滑动看整改前后对比)亳州市检察院向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一份总的检察建议,推动修复该市27处英烈纪念设施,并强化对全市范围内英烈纪念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为加大对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力度,安徽省检察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合肥军事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近年来,安徽检察机关共受理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0件,立案18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9份,提起公益诉讼16件,督促整改问题143处。

专项阻“燃”监督防“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2021年2月1日,阜阳市检察院联合颍上县检察院实地查看一液化气站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以来(截至2021年12月),全省共发生燃气事故16起,存在安全隐患150个,为能够“避危于未形”,安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

据统计,2020年以来,共受理燃气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6件,立案5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8件;民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件,立案5件,起诉2件。

“刑带民”全方位保护“隐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淮北市杜集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隐私信息屡受侵犯问题,安徽检察机关先后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方位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2021年共受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条,立案80件,履行诉前程序70件,提起诉讼14件。

附件:七件“国字号”

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案例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二: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案例三: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诉魏安文等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五: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六: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诉安徽省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七:安徽检察机关诉某县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未依法全面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禁渔监管职责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全面整改、加强执法力度和禁渔宣传,促成安装渔业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有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落实落细

案例二: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

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自2017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聚焦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域,督促国土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于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虽部分履职,但履职不完全、不充分,未穷尽监管手段的,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案例三: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诉魏安文等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暨年度典型案例,“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诉魏安文等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依法惩处长江十年禁渔禁令发布之后、破坏巢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案件,有效助力筑牢长江生态安全边界,对引导沿岸渔民的捕捞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维护巢湖及长江中下游流域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

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6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在江苏扬州召开,会上发布了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引入科技手段,全面高效排查大运河淮北段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发出检察建议方式,将运河遗址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盘考虑,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做好运河遗址保护工作。

案例五: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

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

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

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3·15”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支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起诉董某明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行使公益诉权,并通过协助调查收集证据、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支持消费者权益组织依法参与诉讼,遏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有效“检力”。

案例六: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

诉安徽省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诉安徽省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公益损害责任,在被告有条件且自愿自行修复的前提下,为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受损公益,同意案件调解结案并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同时,采取现场督导、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跟进执行监督,明确监管和验收责任人,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案例七:(安徽)检察机关诉某县

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

未依法全面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近日,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下发《关于2021年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安徽)检察机关诉某县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违规销售卷烟未依法全面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点击图片跳转阅读详情

检察机关依法对校园周边多家经营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采取隐蔽手段违规销售卷烟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针对个别商家违法销售香烟的现象,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主管部门迅速履职,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违法违规销售卷烟情形进行全面整治,制定长效管控方案。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统稿丨李昂

文字丨黄河

视频/编辑丨李文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