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公开

临汾市动物园迁建项目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西南侧(原临汾市园林局苗圃植物园),由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实施建设。临汾市动物园迁建项目存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5689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005号),并于2021年12月10日送达。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