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正式生效实施。对外贸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红利——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1月1日起,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猪肉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的企业需要具备3个条件。

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财政部印发《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中国-巴西AEO互认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巴西海关AEO互认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和巴西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予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等5项便利措施。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进口肉类及化妆品收货人取消备案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

为便利企业申报和海关高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申报和统计准确性,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根据《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2021〕17号文印发),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新版外贸准入负面清单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世界海关《协调制度》1月1日生效

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于2022年1月1日生效。此次修订重点商品包含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汽车车窗、LED产品等。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1月1日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发布)施行。本规定共有16大项,具体包括报关单位、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临时办理、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惩罚措施等内容。原《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1月1日施行

海关总署2021年第116号公告就推行过境运输申报无纸化予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对企业申报的过境运输申报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无需收取纸质单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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