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安信证券连发8份监管公告。安信证券以及7名相关责任人遭监管点名批评。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安信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局决定对安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浙江证监局称,安信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安信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对此,安信证券回应称,公司将引以为戒,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今后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更主动、更尽责地扮演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与监管部门、交易所同向发力,持续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7名相关责任人中,戴铭作为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叶清文作为亚太药业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也被认定负有直接责任。浙江证监局对两人作出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决定,并要求安信证券30个工作日内免除两人相关职务。

此外,亚太药业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魏岚,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冲、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李泽业、项目质控部门负责人王时中、项目内核负责人陈永东,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近年来,证监会多次强调中介机构的责任问题,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应尽的职责,投行业务作为被重点监管的业务,屡屡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惩罚力度上来看也表明了证监会从严监管的决心。

2021年10月,证监会披露了12张罚单,涉及首发保荐项目、债券项目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等违规。其中包括海通证券、太平洋证券、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和长江证券。

2021年12月,证监会官网更新了9条监管措施,对券商投行部进行追责,包括中金公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国元证券、中信建投、东吴证券和东方花旗7家券商。上述保荐机构及保代被罚的原因都为未能勤勉尽责,核查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