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少锋,男,壮族,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来宾市公安局城警支队、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及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工作。
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
从警17年以来
韦少锋一直扎根在公安工作的一线
兢兢业业、尽职尽责
用心做好自己该做的每一件事
勇于担当,工作责任意识强
韦少锋在工作中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理念,履行新使命新任务、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坚持理论武装、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效转化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作为大队的业务骨干,不仅在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中工作突出,还在一些疑难复杂的业务中起到一个共产党员的率先垂范作用。
2021年的年初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制作交管12123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PPT课件,组织大队外勤民、辅警进行培训和学习,也将该业务培训延伸到辖区内的运营企业路政部门,不仅提高了事故的快处快赔处理能力提高了通行效率,而且给群众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也保证了大队快处快赔录入率在支队一直保持领先。再有本年度中期大队在 “减量控大”工作遇到瓶颈时,及时开展调研,查找对策,并撰写了《浅谈如何做好来宾市高速公路事故预防实现-减量控大》的调研文章,探索出适宜本地实际的对策,为大队提供了实际性建议,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任务目标。
成绩突出,业务创新能力强
韦少锋不仅秩序业务、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事故及刑事案件工作中也积极肯干,而且心细胆大,是大队办案能手。2021年1月31日,在辖区内发生的李某某高速公路驾车逆行案,就提出大队成立以来第一起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侦办思路。案发次日,被大队指定为该案件的主办民警,就立即赶到案发辖区派出所共商案件的办理,然后进行具体分工开展侦查工作,作为主办民警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和讯问,连续工作至2月2日凌晨,直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后才返回。之后为了案件能顺利开展及时主动与案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等部门沟通,收集证据材料,使得案件在案发后四个月时间内从侦办到移送起诉和法院判决,最终,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达到了震慑犯罪行为和宣传安全知识的双重效果。
2021年11月17日,在新柳南高速一隧道内发生的机动车与施工人员的交通事故案。该案件是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过程中死亡的事故,该案有别于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如何确定事故当事人成为该案的难点和疑点,大队对案件进行初期研讨时,大多数同志只是提出了车辆驾驶员与施工人员为当事人的观点,而他就大胆提出将施工单位列为当事人的想法,虽然刚开始所陈述的想法没能被大家接受,但他并没有被困难击退而放弃,他及时钻研和查找相关资料。大队组织对案件再次进行研讨时,他以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坚持之前的观点,最终得到大家的认可,也为案件顺利侦办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作风过硬,为民服务意识强
韦少锋严格执行廉洁从警各项准则,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得一起事故中,有一方当事人陈某是外地人,另一方是来宾市本地人,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陈某每次见到韦少锋总是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样,细心的韦少锋看出了他内心的顾虑,语重心长地跟他说:“事故事实是什么样,我们就会怎么处理,不会因为你是外地司机我们就会有别的考量!”,陈某这才踏实了,当他看到事故认定书公正合法,调解也客观合理,临走时双手紧紧握住了韦少锋的手,连声说着感谢。在工作中韦少锋时刻以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牢记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誓言,永葆一个优秀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对待群众热情周到,面对群众的疑问耐心解答,细心办案,受到了领导同事及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
身为新时代的人民交警
就要敢于担当时代赋予的使命
敢于拼搏敢于奋斗敢于奉献自己的所有
韦少锋是这样想得也是这样做的
在从警路上他始终高标准要求自己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尽自己的全力守护着一方百姓的出行平安
值班审核丨王 艳
值班编辑丨彭子峻
素材来源丨高速二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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