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不过有的父亲显然没搞明白自己的定位,不但不把孩子往正道上引领,反而利用他们满足自己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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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据安徽媒体报道,在蚌埠吾悦广场一手机店内发生了一起奇葩的盗窃案。当事人或许觉得孩子小不容易引起店员注意,也可能是觉得孩子年纪小就算犯罪警察也拿他没办法,竟然教导五岁大的孩子帮助其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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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监控画面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孩子玩手机时先嘱咐了其几句,然后自己假意先行离开分散店员的注意力。之后趁店员们不备,孩子顺手牵羊拿走了手机,并迅速逃离现场。虽然在该男子眼里这个计划天衣无缝,但在监控面前一切都暴露无疑,其作案后不久即迅速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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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这起案件中的父亲看起来比较奇葩,但事实上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为自己逃脱罪责是刑事犯罪中极为常见的手段,也是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

例如上个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打掉一个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团伙,其团伙成员就曾多次教唆、胁迫未成年人李某,黎某实施盗窃,作案数额高达二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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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浅见认为,对这两起案子,虽然看起来形式相似,但事实上只有后一起案子才构成教唆犯!

我国刑法中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在此条前有着前置条件“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对于第二起盗窃电动车的团伙作案,就显然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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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父亲教5岁儿子偷手机的案件,二人就并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了。该案中的幼童显然还不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和责任能力,其行为对自身而言显然不属于犯罪。该案中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当然无法构成“共同”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父亲并不是教唆犯,而应当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但对于其教导儿子偷手机的情节可以酌情考虑,加重其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们见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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