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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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总与甲方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书》,约定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案涉财富广场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劳务工程分包给尚总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内容和支付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尚总入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与业主方某房地产公司产生纠纷,导致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进一步导致了尚总无法收到全部工程款。最终,经过协商调解,尚总、建筑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达成三方协议,确定了尚总应得的工程款金额。

但其后,建筑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始终未按协议书支付款项,尚总遂决定委托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代理本案。将建筑公司以及房地产公司及二者的总公司共同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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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本案后,综合原被告双方的诉求,认为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个:

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书》是否有效?

房地产公司及其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公司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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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初步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履约情况,案涉合同并非简单的劳务承包,而是建筑工程分包,尚总身为个人并无施工资质,故其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虽然案涉合同无效,但在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尚总有权主张工程款,而且根据多方当事人曾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总享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建筑公司及房地产公司主张款项的权利。而建筑公司总公司与房地产公司总公司,均应对各自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裁判,总包方建筑公司应限期向尚总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建筑公司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建筑公司总公司承担责任。此外,开发商房地产公司需在其尚欠付建筑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房地产公司无力承担的部分,由房地产总公司承担责任。

代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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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工程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事实较为清楚,主要的问题是该向谁主张工程款,才能确保款项更稳。根据查询结果,建筑公司已身陷多起债务纠纷,房地产公司也仅为一个分公司,履行能力堪忧。

因此,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代理本案后,经过资深工程款律师宋伶俐律师与罗斌文律师联合办案,在充分调查了项目情况和甲方相关资信及背景后,决定在追加业主方房地产公司为共同被告的同时,还提出了要求总包方、业主方二者各自的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主张,这样一来,多被告共同担责,才能让工程款更稳。

最终,法院认同了我方的主张,认为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同时,建筑公司总公司与房地产公司总公司也应当担责,既确保了案件的胜诉,又确保了当事人能顺利回款,真正实现了让工程款更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