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1年12月末,原告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某村委会诉至法院。蛟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遂及时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并将案件委派至乡镇街“六六议事堂”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并于2022年1月10日达成调解协议,向蛟河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蛟河法院立案庭审查后,制作了(2022)吉0281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该份文书成为蛟河法院首份以“诉前调确”案号编立的民事裁定书。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或“诉前调书”字案号。该文件下发后,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当场通过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或申请出具调解书,获得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线上+线下齐发力”,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抓手切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诉前调确”类案件的大力推广,使诉前调解案件的流转速度大幅提升,大大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为诉前调解工作提供巨大助力。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工作新途径,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巨能量”,快速解纷,减轻诉累,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推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

(李婷 丁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