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财富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为了财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出卖他人的隐私与利益,这样的人最终害人也害已,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失了大局,可谓得不偿失矣。

杭州某物业公司的保安杨某与王某,在地下车库进行巡逻时,竟撞见了某辆车中的两人正在亲热。第一次撞见车震,保安多少有些不知所措,尴尬地走开了。后来他们心中猜想,车中的两人必定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要么其中有一方出轨,要么就是与某种交易有关。这样想着,两人又觉着都已经亲眼抓奸了,白白地放弃岂不是可惜?

于是,两人再次原路返回。杨某对着车窗拍了一张照片,而王某则大声地敲打车窗,用严肃的口吻逼问二人,并强调他们所做之事的严重性。车中男子立马慌张地穿好衣服出来,并尴尬地和保安打招呼,希望他们能为自己保守秘密。保安见状,开始拿报警威胁男子,并扬言已经拍下照片,会将此事曝光。

男子一听,立马急了。他对着两个保安说了很多好话,并从钱包里拿出500块,当做封口费。保安见目的已经达到了,不好再继续纠缠,当着男子的面将照片删除,便离开了。

如此轻易地就拿到了钱财,这让保安很是得意,比起自己每月辛苦拿下的那点薪资来说,这样的钱财得手可谓容易。于是,两人便对地下车库越发加紧巡逻,并将这样的敲诈方式当做自己的生财之道。在两人看来,在地下车库偷情的人一般都极其害怕事情曝光,面对钱财的索要,也不敢吭声,除了交钱封口,没有别的办法。

另外,附近的这几个车库里面豪车不少,保安也不再满足仅仅只拿500元封口费,见着有钱人,他们便想着多敲诈一些,于是便把封口费提高到了数千元。更何况这样的车震事件还不少,每月能高达八起。

后来,慢慢的,保安甚至上演起了专业的抓奸现场。他们当中一人负责打光,而另一人则负责拍照,相互配合。并不断地试探对方的底线,若是在威胁面前,对方表现得很害怕,那就说明心里有鬼,敲诈的金额也可提高些。反之,若是对方表现得比较理性,甚至态度坚决,那金额就得少些,甚至尽早结束敲诈勒索,赶紧离开。

但是两人作案以来,一直都十分顺利,甚至得来的钱财还不少。这也让两人渐渐地忘乎所以,甚至越发肆无忌惮。直到第八次作案时,两人发现车震现场,于是像往常那样打光拍照,随后重重地敲了一下车窗,并威胁车内的男子要报警。但是男子仿佛并不吃这套,面对两人严肃的口吻,他表现得十分淡定。

两人见情况不对,便以曝光照片作为威胁,这下男子才终于松口,直接问保安到底想要多少钱。两人见他的车子名贵,便出价两千,但是男子拒绝了他们,坦言最多只能给他们四百块,并当着他的面亲自把照片删掉,这事就算结束。若是保安不肯,那么他们一分钱也拿不到。

两人见男子的态度如此坚决,处在下风的反倒变成了自己,也不好继续纠缠,拿了钱便离开了。只是令两人没想到的是,他们转身一走,男子反手就报了警,在面对警方时,保安甚至还未完全从捉奸发大财的梦中醒过来。而后,在审讯中,两人如实地交代了一切,并接受了法律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按《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相关内容,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利用他人隐私作为威胁索要钱财的事件其实并不少。曾有一个名叫孙某的人走在路上,捡到了一张带内存卡的摄像头,里面全是隔壁小区某位女子的视频。孙某立马就打起了歪念头,以这些视频作为要挟,向女子索要100万。

女子虽然家住豪宅,但并不愿意拿出这么多钱来当孙某的封口费,于是便对孙某说自己的底线只能是二十万,一手交钱一手交视频,此事就算结束。贪婪的孙某并不愿意就这样轻易地放过这块肥肉,最后女子再也无法忍受他的纠缠,便报了警。一分钱都没拿到手的孙某进了监狱,可谓是自食恶果。

这些案例也告诉我们,追求财富必须光明正大,脚踏实地。而不是拿他人的隐私作为交换,享受着不用付出任何辛劳得来的钱财,表面看似美好,但背后全是隐患。一旦留下案底,不但会对自身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也会对自己后辈造成种种不便,切勿因小失大,因利益而失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