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 田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了 2021 年
12份行政处罚的信息
其中 莆田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等,因未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分别受到了处罚。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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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莆田市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具体):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厢区龙桥办北磨居委会福兴路北侧进行建设,违法建设面积864.79㎡。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1.责令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8%即人民币88572.29元的罚款。2.责令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即人民币21949.47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10521.76元 。
被处罚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具体):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乌垞村进行建设,违法建设面积279.31㎡。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责令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8%即人民币76369.83元的罚款。
被处罚人:莆田市国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具体):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秀屿区市政公园南侧进行建设,违法建设面积322.31㎡。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及执行情况:1.责令改正并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即人民币24185.05元的罚款。2.处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8%即人民币45671.94元的罚款。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6985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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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看莆田转载编辑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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