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镇平人建设新镇平”战略,吸引更多杰出人士关注、关心、支持镇平经济社会发展,扩大镇平在外影响,为镇平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招财引税工作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镇平新市民”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镇平新市民”评选对象主要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镇平县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国际友人均可参照本方案评选镇平新市民。
1.由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我县直接投资,且经营期在两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投资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
(2)年缴纳税收达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为我县“132”重点产业或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3.为我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社会管理或者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4.为我县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城乡规划、社会治理和重大技术政策、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为我县引进项目、人才、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传授新技术、提供新信息、开发新产品、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6.为我县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经贸等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贡献突出的。
7.为我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8.在我县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
9.其他方面对我县贡献突出的人员。
10.评选“镇平新市民”时,应提供下列经被推荐人确认的材料:①《镇平新市民推荐表》;②无犯罪、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③无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二、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从2022年3月上旬开始,3月下旬结束,在首届创新创业大会期间进行表彰。
1.推荐申报。各单位和个人于3月1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资料报县活动办(设在县人社局)。
2.考察和复审。3月6日—3月8日, 县活动办会同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县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意见。
3.公示表彰。3月16日—3月24日, 对“镇平新市民”人选名单进行公示,随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并颁发“镇平新市民”奖杯、证书。
三、“镇平新市民”待遇
(一)在应邀参加本县举行的重大庆典等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子女就学、家人就医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
(三)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和待遇。
活动办联系电话:0377-65969986
联系人:孙鹏展13949388267
邮箱:zprczx@126.com
中共镇平县委 镇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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