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二、福利待遇

2017年4月1日中组部、人社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这些新规定,无疑给有志于“三支一扶”工作的考生带来喜讯。

1.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

中央财政补助中部、西部地区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万元、2万元分别提高到1.8万元、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提高到每人每年3.5万元。

2.社会保险方面

为每名“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其他保障方面

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三支一扶”人员一定奖励。

三、期满政策(文件规定)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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