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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梅卿(1930.4.26-2021.1.2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的法律史学家、监狱史学家。上图由本校艾群老师摄于2006年11月16日,彼时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法大学子称为“四大才女”的老师们齐集于研究生院。薛老师在这张照片背面自题“重温教学”。在图中,讲台上放着两本书,分别是薛老师点校的《宋刑统》与主编的《中国监狱史》(精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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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讲义》(1963年),学生购自灯市口中国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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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所存《中国政法大学校报》,上有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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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梅卿”名下红线应是薛老师本人所划,与这份文件合并保存的另外两份公文《同意提升杨荣新等二十名同志为副教授(京高教人字[83]第059号)》(1983年5月11日)、《关于确认巫昌祯等十一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通知(京高教职称字[88]第102号)》(1988年2月23日)上,在她名字之下也有同样的红笔划痕。

无论如何,上述资料较为完整地反映了薛老师后四十年的学术人生,除可见证她为本校中国法制史教学所付出的心血外,也展现了她的学术成果从立意起笔到定稿见刊的全过程。以下选择与她代表性成果相关的部分手迹,聊作分梳,借此折射中国法律史学界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与海外学界往来的一个侧面。

《北宋建隆“折杖法”辨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3期)是薛老师专研宋代法制史的第一篇成果,辨析折杖法的性质,否定了当时的“附加刑”说,力主“代用刑”说,并指出该法在建隆三年即已颁行,早于翌年制定的《宋刑统》。该文被认为是“80年代前期宋代法制史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戴建国:《宋代法律制度史研究述评》,包伟民主编《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1900-2000)》,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00页),也引起了日本学者川村康先生的注意,被评价为“有关折杖法正文的第一种专论”(氏著《宋代折杖法初考》,《早稻田法学》第65卷第4号,1990年,第78页)。当然,川村先生虽然同意薛老师对折杖法定性的判断,但并不同意颁行时间上的建隆三年说,以及对于大观二年、政和八年修法的定性。薛老师对此论的回应见诸她的专著《宋刑统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206-213页)“附:与(日本)川村康先生商榷信——关于宋代‘折杖法’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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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研究》手稿之封面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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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商榷信”手稿第一页,右为川村先生寄赠的抽印本。

川村先生的来信除了表达寄呈抽印本、恳请指正的意图外,还涉及到他入职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担任助手及任满退职(1990年4月-1995年3月)、重启早稻田大学法学研究科公法学专业中国法专修博士后期课程(1995年4月-1996年3月)、入职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担任专任讲师(1996年4月始)等信息。其中1991年6月4日的来信是唯一一封仅用汉语写就的(1991年3月的来信包括两件,其一是日语版,其二是汉语版;其余4封皆用日语),是对薛老师“商榷信”的回应,除就政和八年定法的问题说明来年将有专文《政和八年折杖法考》出版外,还提及两点问题:其一,薛老师指出川村先生所谓建隆三年敕所定“决脊杖十八,配役一年”不合折杖法的看法不能成立,他表示同意;其二,薛老师质疑川村先生对《唐律疏议》所见“加杖”不是附加刑而是替换刑的判断,他列出史料原文并重申其见。
薛老师在第一封回信中除了回应川村先生的观点外,还特别说明自己未习日语,是通过研究生张培田的译文了解其内容。目前在她保留的资料中,除了《宋代折杖法初考》汉译本手稿外,还有《政和八年折杖法考》部分内容的汉译本手稿。因此,前述《宋刑统研究》所收“商榷信”也涉及对该文观点的评析(第211-212页),这也反映了这封“商榷信”从初拟到定稿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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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汉译本手稿的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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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为大会发言所拟底稿第一面,共2页(4面),用的也是康悦饭店的信笺。右上似为后来追记的时间(90.4.18-21),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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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薛老师回信底稿第一页;右为池田先生所赠抽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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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在回信中言及在京结识日本学者,其中滋贺先生、岛田先生、冈野先生曾于1981年6月28日-7月7日应邀组团访华(一行四人,还有寺田浩明先生),在北京分别作了“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和现状”、“日本对东北亚法制史的研究”、“日本对唐律的研究”学术演讲(参见韩延龙、刘海年:《日本中国法制史学者代表团访问我国》,《法学研究》1981年第6期,第44页)。而宫坂宏先生在为张希坡、韩延龙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1921-1949)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所撰的书介中提及:1985年秋,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之邀,他曾来华访问三个月(参见日本《东洋法制史研究会通信》第3号,1989年,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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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的手稿中尚有一份未曾出版的《宋律令》,提纲编定于1986年4月1日(如图中右信所示,后附吴建璠先生的审读意见及提纲全文);1987年完成初稿(分概论篇、刑统篇、敕令篇、得失篇,目前仅见“前言+概论”两部分,共30页稿纸,上有大量修订、批注意见),1988年完稿(如图中左件,目前仅见“前言+概论第一部分‘两宋的法律体系’”,共5页稿纸)。关于薛老师对“刑统”、“敕令”的梳理,以及对两宋法制的总体看法,可分别参见她执笔的《中国法制史稿》第七章第二节之“《宋刑统》及其特点与地位”、“集权令、编敕与编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两宋法制通论•前言》(法律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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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在吴翊如点校本上所写校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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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亲笔所写两页校勘便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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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在巨先生来信背面所拟回信草稿。

至于这一乌丝栏抄本,一般被认为是《宋刑统》目前诸版本的祖本,曾入藏北平图书馆,作为甲库所藏宋元明本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暂存于美国国会图书馆,1965年被送回台北,由“中央”图书馆保管,而今原书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其流转过程,冈野诚先生在1993年发表的《宋刑统》(收入滋贺秀三编《中国法制史——基本资料的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一文中有详细介绍(可参见徐世虹译《<宋刑统>考》,收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2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冈野先生在汉译本的“附记”中专门提到薛老师的贡献(第214-215页;这篇“附记”的日文原版是《拙稿<宋刑统>的补遗》,载日本《法史学研究会会报》第6号,2001年,第63-67页),如“薛氏点校的《宋刑统》,据其《点校说明》,系以近代刊本嘉业堂丛书本(一九九二年跋)为底本,参校法制局本(一九一八年),又以岱南阁本《唐律疏议》和《律附音义》为主要参考资料。以上均堪称为正当的校勘方法……尽管本书未利用天一阁本尚是问题所在,但对嘉业堂丛书本《宋刑统》加以句读并进行必要的校勘,从而为学界提供使用方便的《宋刑统》定本,这是有意义之举。同为薛氏所著的《宋刑统研究》,在法制史研究中恐怕堪称为初次尝试。在各国,《唐律疏议》的研究者为数甚多,而专门从事《宋刑统》研究的人极为稀少。笔者今后应从本书中学习之点有许多”,这是相当客观且积极的评价。不过,在日本学者看来,传世本《唐律疏议》杂糅了宋元以后的诸多修改,不应被视为唐代颁行的律典,更不能把《唐律疏议》直接认定为《永徽律疏》。作为当时的中国学者,薛老师恐怕未必认同这一看法。也正因如此,对冈野先生在“附记”中的批评(如“就薛氏视《唐律疏议》为唐代法典本身这一点[第七页]而言,笔者不能直接赞成”,“对薛氏将唐《永徽律疏》与后代的《唐律疏议》视为同一而加以论述的做法,我认为在论述的结构上是有错误的”),她应该很难接受。

中国监狱史是薛老师在宋代法制史之外的又一专精领域。1982年,公安部组织编写劳改专业的教材,薛老师受托主编的《中国监狱史》最终于1986年12月付梓,这开启了她长达30余年研究与史料整理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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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于1983年5月写给雷洁琼教授的信件草稿(薛老师生前将它捐给了浙江监狱陈列馆),询问严景耀教授所著《中国监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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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1983年7月11日所记6-7月赴东北调研的回顾。以上两份材料可见,当时她正为《中国监狱史》的撰写搜集材料。又,根据同行者江兴国教授的日记(未刊稿),东北之行的出发时间应是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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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执笔的《中国监狱史·绪论》底稿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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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在口述《我所经历的新中国监狱史学研究》中曾提及当年兵分三路去东北(吉林、沈阳)、西南(重庆、成都)、华东(南京、上海)等地搜集资料的情形(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编《我所知道的新中国监狱工作》第2辑,2010年,内部发行,第303页)。上图所示当年查询、复印、拍摄资料的来源地有东北三省(包括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浙江、上海、南京、合肥、广西、广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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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左为撰写《中国监狱史》所积累的资料目录(第一页);右为涂景瑜撰《中国监狱史》复印本扉页,上盖有“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公章。目力所及,法律史学界最早公开提及此书信息者,似为曾宪义、郑定编著《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268页)。其中,郑定教授是薛老师的学生,在读研时或许见过这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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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国监狱史》资料目录”中所列的编号,可与目前薛老师所存各份资料背面的编号对应起来。如这份被编为A-0034的奉天监狱档一号,还盖有“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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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捐赠给浙江监狱陈列馆的手写报告底稿原件,同时被捐出的还有一份底稿的草稿原件。目前仍有一份底稿复印件保存在薛老师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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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泰先生的的赠书与题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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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监狱史》正式出版以前,薛老师曾整理过一份同名的油印本,封面落款为“司法厅劳改局/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后又手写前缀“河南”),内有大量批改、增补等,是她自存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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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老师于1989年10月1日回信的底稿(已捐给浙江监狱陈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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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左书是中国监狱学会内部出版品,右书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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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册《中国革命根据地狱制史》的封面色泽、勒口设计等存在细微差别,且被薛老师分别标记为“自存”与“自存样本(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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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检读两书,图中右册确实存在薛老师的亲笔修改记录,且为左册吸收。


受制于主客观情势,每一代学者都有自己的贡献与局限。就薛老师而言,在宏观上摸索、建立了一套专门史的叙述框架与体例,在中观上勾勒出某一断代法制的概貌与特征,在微观上就宋代折杖法的性质、《宋刑统》是否为《唐律疏议》的翻版等具体问题提出一己之见,再加上史料勾稽的奠基性工作和文献整理的公益性业绩,这就是她在学术史上留下的足迹。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学界刚刚恢复对外交往,学者想要掌握海外研究动态的困难程度,恐怕远远超出当下后学的想象。因此,前辈师长在著作中留下一些遗憾,自然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开创的研究范式被修正、扬弃,也是学术不断进步的必然结果。然而,值得后学如我等钦佩的是,在那样的环境下,他们努力克服语言障碍,不计通信成本,维持与外界的沟通、对话,实在难能可贵。受惠于改革开放的红利,越来越多的青年学人获公费资助,迈出国门,放眼世界,可以自如地与不同学术训练下的同道切磋论学,这应是在青年时代就曾立志学习外语、后以《法国<人权宣言>评析》为硕士论文的薛老师最乐意看到的局面。
薛老师保留下来的珍贵资料,是我们得窥那一时期“学问史”的重要窗口。以上所述,不过是借整理之机,随意择取数件,聊作发挥而已。所幸薛老师的家人不秘所私,已将绝大部分资料与藏书分别捐给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和图书馆,使得永续保存和开放利用成为可能,这自然是对学问史与中国政法大学校史感兴趣者的福音,也是薛老师在个人著述之外,留给我们的又一笔精神财富。
时值薛老师逝世一周年,谨以这篇小文,聊寄哀思。又,本文公布的所有资料已获薛老师家人的授权,谨此说明并申谢悃。